湖南能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空纤维膜组件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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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空纤维膜组件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11.2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中空纤维膜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中空纤维膜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产业园8A栋101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租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产业园8A栋101标准厂房建设中空纤维膜组件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中空纤维膜20万m2,总占地面积2132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膜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外排东河。生产废水应通过车间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空脱泡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焊接过程中的焊接废气,其中钢结构浸漆工序为外委处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 中排放限值要求;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后,确保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桶、废袋、废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树脂和膜碎屑,以及废水处理中产生的单体、副产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废桶、废袋由供货商回收。废活性炭、废树脂及膜碎屑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中空纤维膜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中空纤维膜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产业园8A栋101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租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产业园8A栋101标准厂房建设中空纤维膜组件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中空纤维膜20万m2,总占地面积2132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膜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外排东河。生产废水应通过车间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空脱泡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焊接过程中的焊接废气,其中钢结构浸漆工序为外委处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 中排放限值要求;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后,确保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桶、废袋、废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树脂和膜碎屑,以及废水处理中产生的单体、副产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废桶、废袋由供货商回收。废活性炭、废树脂及膜碎屑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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