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武宣北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武宣北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广西 (略) 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来发改环资报〔202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武宣县属于碳酸钙产业适度发展区,项目建设投产对稳定钢铁产业原料供应、完善配套产业链和稳住经济大盘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19-*-30-03-*,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 (略) ,建设地 (略) 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1000吨/日活性石灰生产线,原煤粉磨系统,回转窑煅烧系统,以及活性石灰包装车间等配套辅助设施。项目为整改补办手续项目,计划于“十四五”投产,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能耗替代和产能置换承诺函并对真实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1970.21吨标准煤(当量值)/45608.01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石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4.40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4.39吨标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略) 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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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广西 (略) 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来发改环资报〔202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武宣县属于碳酸钙产业适度发展区,项目建设投产对稳定钢铁产业原料供应、完善配套产业链和稳住经济大盘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19-*-30-03-*,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 (略) ,建设地 (略) 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1000吨/日活性石灰生产线,原煤粉磨系统,回转窑煅烧系统,以及活性石灰包装车间等配套辅助设施。项目为整改补办手续项目,计划于“十四五”投产,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能耗替代和产能置换承诺函并对真实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1970.21吨标准煤(当量值)/45608.01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石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4.40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4.39吨标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略) 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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