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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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

水保验收
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 (略) 于2022年11月 (略) 主持召开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明正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涛 联系电话:*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风 (略)

监测单位:云南林坔 (略)

建设地点: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略)

备注:

, (略)
水保验收
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 (略) 于2022年11月 (略) 主持召开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明正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涛 联系电话:*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风 (略)

监测单位:云南林坔 (略)

建设地点: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略)

备注: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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