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闫家沟 (略) 煤矿改扩建项目 |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 (略) 闫家沟 (略) | 内蒙古中安 (略) | 项目概况:2006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对《 (略) 闫家沟 (略) 闫家沟鑫东煤矿(60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鄂环监发〔2006〕162号),井田面积9.4369km2,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19.7年,可采煤层为3、4、5上、5号煤层;2009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了《 (略) 闫家沟 (略) 闫家沟鑫东煤矿(60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鄂环察验〔2009〕25号)。 2008年~2011年采用露天剥离方式实施分区灭火治理工程,**日取得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08〕177号);**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10〕291号);**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11〕215号);**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11〕377号),以上火区治理工程均已验收。 2012年1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了《关 (略) 闫家沟 (略)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内煤局字〔2012〕415号),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随即按120万吨/年投入生产,未履行扩建工程环保手续。2018年火区治理验收时,发现新火区,纳入黄天棉图地区煤矿火区集中连片治理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矿区面积不变,开采标高变更为1365~1250m,设计可采储量为1691.96万吨,目前3号、4号煤层已开采完毕,主采5上、5号2层煤,划分2个盘区,首采二盘区、后采一盘区,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从东向西推进,开采规模为1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0.85年。项目总投资2107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1.25万元。 本项目配套洗煤厂 (略) (略) 120万吨/年洗煤厂,**日, (略) 环境保护局对《 (略) (略) 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鄂环评字〔2017〕136号),目前正在建设;在配套洗煤厂建成前,本项目原煤进入内 (略) 洗选,**日, (略) 环境保护局对《内 (略) 煤炭物流选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鄂环评字〔2018〕166号),**日,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内 (略) 煤炭物流选配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9〕155号),隆辰煤炭物流选配项目洗选矸石排至乌兰哈达煤矿采坑,**日,隆辰煤炭物流选配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防治设施完成自主验收。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闫家沟煤矿在2012年12月核增为120万吨/年后即按120万吨/年投入生产,本项目在原建设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仅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对储煤场进行全封闭建设,施工期较短,且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报告书提出,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煤矿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掘进矸石由汽车拉运至项目区西侧和泰露天煤矿采坑进行回填。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原煤储存、输送、转载、筛分、煤矸石装车、道路运输、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报告书提出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为:原煤储存于3座全密闭的原煤筒仓和储煤棚,并采取喷雾洒水抑尘;煤炭输送采用封闭式的输煤栈桥,内部及转载点配备喷淋洒水降尘设施;筛分车间全封闭并于产尘点设置水喷淋设施;煤矸石装车在封闭的储煤棚内进行;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工业场地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各设备加盖密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无组织排放限值。 经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原煤筛分颗粒物最大地面浓度为0.05029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5.59%,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86m处。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矿井水(375.7立方米/天)、生活污水(40.22立方米/天)。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为: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黄泥灌浆、复垦绿化和洗煤,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矿井水处理站已建成,处理规模为18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三级斜管沉淀+混凝、絮凝沉淀+砂滤+二级碳滤+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的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24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A/O法+MBR法”,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实行分区防渗,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已采用30cm厚粘土夯实+2mm厚的HDPE膜作防渗处理+30cm厚混凝土硬化+涂刷环氧树脂防渗漆进行防渗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渗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储煤棚、破碎筛分车间、材料库地面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300mm的C30混凝土防渗层,抗渗等级为P8,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污染防渗区,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风井场地不存在重点污染防渗区,黄泥灌浆站、矿井水处理站池体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300mm的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8,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提出的一般污染防渗区“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的防渗要求;其他区域为简单污染防渗区,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由东北流向西南,在工业场地西侧450m(地下水流向下游)新建水井1口,并在闫家沟居民(地下水流向下游)、加油站附近居民(地下水流向上游)处选取2口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控井,3口水井均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首次监测因子为常规因子+行业特征因子+水位,后续监测因子为行业特征因子+水位,每半年监测1次。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5上号煤两带发育高度在24.67m~25.38m,5号煤两带发育高度在23.93m~26.8m,均沟通了侏罗系延安组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层,本项目地下水最大影响半径106.29m,煤炭开采会对工业场地东侧水井及井田范围内的加油站水井产生影响,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在采煤的过程中进行超前探水(对煤系上覆、煤系及下伏含水层等),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避免水害事故发生,同时对5煤组的开采引起的地下水水位下降采用水源替代方案,在供水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内 (略) 提供自来水供水,对受影响的2处水井由闫家沟煤矿自来水管直接引接,引接长度为300m。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鼓引风机、矿井提升机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提升泵房、车辆运输等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在排风道内安装消声器,并在出风口处加隔声罩、设备连接采用柔性连接、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车间内采用吸声材料、车辆运输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工业场地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46.5~49.6dB(A),夜间噪声预测值44.3~48.4dB(A),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目标闫家沟住户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6.2、45.3dB(A),夜间噪声预测值为44.7、44.5dB(A),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掘进矸石(19500t/a)、掘进筛分矸石(500t/a)、洗选矸石(*t/a)、废矿物油(10t/a)及废油桶(50个/a)、生活垃圾(86.33t/a)、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污泥(1.14t/a)及矿井水处理站沉淀池煤泥(142.56t/a)。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掘进矸石和掘进筛分矸石2024年底前经主井提升后由汽车拉运至项目区西侧和泰煤矿露天采坑进行回填,2024年底配套洗煤厂建成前原煤依托原煤进入矿区范围内的隆辰洗煤厂洗选(120万吨/年),隆辰洗煤厂洗选矸石定期排至乌兰哈达煤矿露天采坑,2024年底配套洗煤厂建成后产生的含热量大的洗选矸石同掘进筛分矸石、掘进矸石全部进行井下充填,洗煤厂建设时间段内对井下充填进行设计及另行环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暂存于煤矿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沉淀池煤泥混入原煤进行洗选。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 (略) 闫家沟 (略) 危废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鄂环审字〔2021〕319号),并于**日通过自主验收。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型,对工业场地、风井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矿井水处理站南侧50m范围内、储煤棚东侧50m范围内、危废库东侧50m范围内、工业场地上风向、工业场地南侧闫家沟村西侧50m范围内共布设5个污染型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锌、铬(危废库测点为石油烃监测);在贾明沟、矿区范围内北侧低洼处共布设2个生态型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pH和含盐量,每年监测1 次。 7.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为煤炭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报告书提出,井田境界以内20米留设保护煤柱,工作场地及井筒按维护带宽15米留设保护煤柱,井下5号煤主要大巷、大巷西侧按30m、大巷东侧按50m留设保护煤柱,神公公路、荣乌高速通过井田,留设85m宽维护带,井田范围内加油站留设50m宽保护煤柱,本次在开采边界(东侧灭火区边界)留设100m宽保护煤柱,以防产生积水现象。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5煤开采后地表沉陷深度约2725毫米,考虑到沉陷的整体性和区域地形的相对高差,地表沉陷最终影响,不会改变区域总体地貌类型。 报告书针对地表沉陷提出的恢复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对采空区上部地表变形定期监测,设置警示牌,利用塌陷区附近上坡方向就近选取土对地裂缝进行回填、平整,最后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不低于4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闫家沟 (略) 煤矿改扩建项目 |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 (略) 闫家沟 (略) | 内蒙古中安 (略) | 项目概况:2006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对《 (略) 闫家沟 (略) 闫家沟鑫东煤矿(60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鄂环监发〔2006〕162号),井田面积9.4369km2,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19.7年,可采煤层为3、4、5上、5号煤层;2009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了《 (略) 闫家沟 (略) 闫家沟鑫东煤矿(60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鄂环察验〔2009〕25号)。 2008年~2011年采用露天剥离方式实施分区灭火治理工程,**日取得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08〕177号);**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10〕291号);**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11〕215号);**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11〕377号),以上火区治理工程均已验收。 2012年1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了《关 (略) 闫家沟 (略)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内煤局字〔2012〕415号),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随即按120万吨/年投入生产,未履行扩建工程环保手续。2018年火区治理验收时,发现新火区,纳入黄天棉图地区煤矿火区集中连片治理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矿区面积不变,开采标高变更为1365~1250m,设计可采储量为1691.96万吨,目前3号、4号煤层已开采完毕,主采5上、5号2层煤,划分2个盘区,首采二盘区、后采一盘区,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从东向西推进,开采规模为1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0.85年。项目总投资2107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1.25万元。 本项目配套洗煤厂 (略) (略) 120万吨/年洗煤厂,**日, (略) 环境保护局对《 (略) (略) 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鄂环评字〔2017〕136号),目前正在建设;在配套洗煤厂建成前,本项目原煤进入内 (略) 洗选,**日, (略) 环境保护局对《内 (略) 煤炭物流选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鄂环评字〔2018〕166号),**日,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内 (略) 煤炭物流选配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9〕155号),隆辰煤炭物流选配项目洗选矸石排至乌兰哈达煤矿采坑,**日,隆辰煤炭物流选配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防治设施完成自主验收。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闫家沟煤矿在2012年12月核增为120万吨/年后即按120万吨/年投入生产,本项目在原建设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仅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对储煤场进行全封闭建设,施工期较短,且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报告书提出,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煤矿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掘进矸石由汽车拉运至项目区西侧和泰露天煤矿采坑进行回填。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原煤储存、输送、转载、筛分、煤矸石装车、道路运输、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报告书提出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为:原煤储存于3座全密闭的原煤筒仓和储煤棚,并采取喷雾洒水抑尘;煤炭输送采用封闭式的输煤栈桥,内部及转载点配备喷淋洒水降尘设施;筛分车间全封闭并于产尘点设置水喷淋设施;煤矸石装车在封闭的储煤棚内进行;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工业场地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各设备加盖密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无组织排放限值。 经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原煤筛分颗粒物最大地面浓度为0.05029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5.59%,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86m处。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矿井水(375.7立方米/天)、生活污水(40.22立方米/天)。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为: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黄泥灌浆、复垦绿化和洗煤,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矿井水处理站已建成,处理规模为18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三级斜管沉淀+混凝、絮凝沉淀+砂滤+二级碳滤+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的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24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A/O法+MBR法”,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实行分区防渗,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已采用30cm厚粘土夯实+2mm厚的HDPE膜作防渗处理+30cm厚混凝土硬化+涂刷环氧树脂防渗漆进行防渗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渗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储煤棚、破碎筛分车间、材料库地面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300mm的C30混凝土防渗层,抗渗等级为P8,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污染防渗区,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风井场地不存在重点污染防渗区,黄泥灌浆站、矿井水处理站池体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300mm的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8,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提出的一般污染防渗区“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的防渗要求;其他区域为简单污染防渗区,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由东北流向西南,在工业场地西侧450m(地下水流向下游)新建水井1口,并在闫家沟居民(地下水流向下游)、加油站附近居民(地下水流向上游)处选取2口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控井,3口水井均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首次监测因子为常规因子+行业特征因子+水位,后续监测因子为行业特征因子+水位,每半年监测1次。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5上号煤两带发育高度在24.67m~25.38m,5号煤两带发育高度在23.93m~26.8m,均沟通了侏罗系延安组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层,本项目地下水最大影响半径106.29m,煤炭开采会对工业场地东侧水井及井田范围内的加油站水井产生影响,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在采煤的过程中进行超前探水(对煤系上覆、煤系及下伏含水层等),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避免水害事故发生,同时对5煤组的开采引起的地下水水位下降采用水源替代方案,在供水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内 (略) 提供自来水供水,对受影响的2处水井由闫家沟煤矿自来水管直接引接,引接长度为300m。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鼓引风机、矿井提升机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提升泵房、车辆运输等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在排风道内安装消声器,并在出风口处加隔声罩、设备连接采用柔性连接、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车间内采用吸声材料、车辆运输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工业场地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46.5~49.6dB(A),夜间噪声预测值44.3~48.4dB(A),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目标闫家沟住户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6.2、45.3dB(A),夜间噪声预测值为44.7、44.5dB(A),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掘进矸石(19500t/a)、掘进筛分矸石(500t/a)、洗选矸石(*t/a)、废矿物油(10t/a)及废油桶(50个/a)、生活垃圾(86.33t/a)、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污泥(1.14t/a)及矿井水处理站沉淀池煤泥(142.56t/a)。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掘进矸石和掘进筛分矸石2024年底前经主井提升后由汽车拉运至项目区西侧和泰煤矿露天采坑进行回填,2024年底配套洗煤厂建成前原煤依托原煤进入矿区范围内的隆辰洗煤厂洗选(120万吨/年),隆辰洗煤厂洗选矸石定期排至乌兰哈达煤矿露天采坑,2024年底配套洗煤厂建成后产生的含热量大的洗选矸石同掘进筛分矸石、掘进矸石全部进行井下充填,洗煤厂建设时间段内对井下充填进行设计及另行环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暂存于煤矿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沉淀池煤泥混入原煤进行洗选。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 (略) 闫家沟 (略) 危废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鄂环审字〔2021〕319号),并于**日通过自主验收。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型,对工业场地、风井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矿井水处理站南侧50m范围内、储煤棚东侧50m范围内、危废库东侧50m范围内、工业场地上风向、工业场地南侧闫家沟村西侧50m范围内共布设5个污染型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锌、铬(危废库测点为石油烃监测);在贾明沟、矿区范围内北侧低洼处共布设2个生态型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pH和含盐量,每年监测1 次。 7.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为煤炭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报告书提出,井田境界以内20米留设保护煤柱,工作场地及井筒按维护带宽15米留设保护煤柱,井下5号煤主要大巷、大巷西侧按30m、大巷东侧按50m留设保护煤柱,神公公路、荣乌高速通过井田,留设85m宽维护带,井田范围内加油站留设50m宽保护煤柱,本次在开采边界(东侧灭火区边界)留设100m宽保护煤柱,以防产生积水现象。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5煤开采后地表沉陷深度约2725毫米,考虑到沉陷的整体性和区域地形的相对高差,地表沉陷最终影响,不会改变区域总体地貌类型。 报告书针对地表沉陷提出的恢复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对采空区上部地表变形定期监测,设置警示牌,利用塌陷区附近上坡方向就近选取土对地裂缝进行回填、平整,最后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不低于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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