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汇红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汇红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943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汇红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一)因涉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减少小渔洋沟实地开河20.50米,减少新建箱涵1座。
(二)因施工场地受限,原则同意大宅河取消重建箱涵1座、张家宅河取消拆涵建桥1座、车*港取消新建箱涵1座。
(三)为满足农用机械通行需求,原则同意李家竹园后增加箱涵1座。
(四)为进一步沟通水系,原则同意增加长达22组无名河8实地开河78.38米与航汇港沟通,增加木桩+导梁护岸160.61米,增加箱涵1座。
(五)为满足村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东宅河、张田家河新增箱涵共2座。
二、设计方案变更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小渔洋沟方桩+塑钢板桩护岸调整为生态斜坡护岸,长度196.14米。
(二)因涉及村宅用地,原则同意*家浜实地开河河口线向西平移,调整后河道长度增加14.0米,增加护岸30米,河口宽度和护岸结构形式不变。
(三)因紧邻村民房屋,为保证房屋安全,原则同意杨明家西河生态斜坡护岸调整为木桩+导梁护岸,长度71.13米。
(四)因涉及村民自留地,多次协商无法解决,原则同意北严家宅支河实地开河河口线向东平移,调整后河道长度增加24.89米,增加箱涵2座,减少桥梁1座。
(五)因施工场地受限,原则同意小宅河新建桥梁调整为箱涵1座;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原则同意将小宅河生态斜坡护岸调整为方桩+导梁+仿木桩护岸,长度104.95米。
(六)因原开河位置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为避免资金浪费,原则同意何家滩实地开河河口线向北平移,调整后河道长度增加10米,河口宽度不变,新建桥梁由16*6米调整为13*6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43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汇红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一)因涉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原则同意减少小渔洋沟实地开河20.50米,减少新建箱涵1座。
(二)因施工场地受限,原则同意大宅河取消重建箱涵1座、张家宅河取消拆涵建桥1座、车*港取消新建箱涵1座。
(三)为满足农用机械通行需求,原则同意李家竹园后增加箱涵1座。
(四)为进一步沟通水系,原则同意增加长达22组无名河8实地开河78.38米与航汇港沟通,增加木桩+导梁护岸160.61米,增加箱涵1座。
(五)为满足村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东宅河、张田家河新增箱涵共2座。
二、设计方案变更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小渔洋沟方桩+塑钢板桩护岸调整为生态斜坡护岸,长度196.14米。
(二)因涉及村宅用地,原则同意*家浜实地开河河口线向西平移,调整后河道长度增加14.0米,增加护岸30米,河口宽度和护岸结构形式不变。
(三)因紧邻村民房屋,为保证房屋安全,原则同意杨明家西河生态斜坡护岸调整为木桩+导梁护岸,长度71.13米。
(四)因涉及村民自留地,多次协商无法解决,原则同意北严家宅支河实地开河河口线向东平移,调整后河道长度增加24.89米,增加箱涵2座,减少桥梁1座。
(五)因施工场地受限,原则同意小宅河新建桥梁调整为箱涵1座;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原则同意将小宅河生态斜坡护岸调整为方桩+导梁+仿木桩护岸,长度104.95米。
(六)因原开河位置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为避免资金浪费,原则同意何家滩实地开河河口线向北平移,调整后河道长度增加10米,河口宽度不变,新建桥梁由16*6米调整为13*6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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