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1
土
241
1理
40
绿化控制线及围墙线
4
1
可建设用地前积约6213平方米
浩
建筑控制线
412
选址范围线
道路红线
鱼
可建设用地范围线
河道
4
41
41
柏
桥
一一一路
42
兔行政
规划选址竖
(略) 锡山区熟视镇人民政府
R
比例
11.000
工程名称
鸭湖镇公用事业配套用房新建项
号
用字图*号
口期
022.11.23
项日名称
鹅湖慎公用事业配套用房新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代码
*-89-01-*
建设项目
基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锡山区熟湖镇人民政府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章
项目建设依据
锡山区鹅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情
*
项目拟选位置
锡山区熟湖镇锡太路以南新杨路以东
用字第
号
况
拟用地面积
用地总面积:0.6213公顷:农用地合计: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含各地类明细)
6公顷,其中耕地:0.5117公顷:未利用地:4
0877公顷.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拟建设规慎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
附图及附件名称
求,核发此书。
用字图第*号援划选址图
用字设第*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用字预第*号用地预审意见
本项日代码为12206-*-8901-*
行政场
遵守事项
核发机关
(略) 行政审批局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
日
期识早
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嗣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
调整的,应当重斯办理本书。
关于鹅湖镇公用事业配套用房新建项目项
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鹅湖镇公用事业配套用房新建项目项目用
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
下。
一该项目位于锡山区鹅湖镇锡太路以南新杨路以东,
(略) 锡山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项目对进一
步提高鹅湖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用地面积0.6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6公顷
耕地0.511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
未利用地0.0877公顷。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
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
定用途使用。
三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
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落实补充耕地要求,开垦补充同
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
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略) 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鹅湖镇公用事业配套用
房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
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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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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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
40
绿化控制线及围墙线
4
1
可建设用地前积约6213平方米
浩
建筑控制线
412
选址范围线
道路红线
鱼
可建设用地范围线
河道
4
41
41
柏
桥
一一一路
42
兔行政
规划选址竖
(略) 锡山区熟视镇人民政府
R
比例
11.000
工程名称
鸭湖镇公用事业配套用房新建项
号
用字图*号
口期
022.11.23
项日名称
鹅湖慎公用事业配套用房新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代码
*-89-01-*
建设项目
基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锡山区熟湖镇人民政府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章
项目建设依据
锡山区鹅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情
*
项目拟选位置
锡山区熟湖镇锡太路以南新杨路以东
用字第
号
况
拟用地面积
用地总面积:0.6213公顷:农用地合计: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含各地类明细)
6公顷,其中耕地:0.5117公顷:未利用地:4
0877公顷.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拟建设规慎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
附图及附件名称
求,核发此书。
用字图第*号援划选址图
用字设第*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用字预第*号用地预审意见
本项日代码为12206-*-8901-*
行政场
遵守事项
核发机关
(略) 行政审批局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
日
期识早
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嗣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
调整的,应当重斯办理本书。
关于鹅湖镇公用事业配套用房新建项目项
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鹅湖镇公用事业配套用房新建项目项目用
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
下。
一该项目位于锡山区鹅湖镇锡太路以南新杨路以东,
(略) 锡山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项目对进一
步提高鹅湖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用地面积0.6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6公顷
耕地0.511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
未利用地0.0877公顷。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
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
定用途使用。
三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
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落实补充耕地要求,开垦补充同
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
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略) 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鹅湖镇公用事业配套用
房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
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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