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略) :
你单位《年产 6500 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系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
合专家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租赁安徽
家 (略) 闲置厂房,总投资 3800 万元,其中环
保投资 18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租赁厂
房,设置机加工区、抛丸加工区、2 个密闭式自动喷粉间、1 座
固化烘道等。2、辅助工程:办公区。3、储运工程:成品区、原
料区均位于车间内。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
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
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
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
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
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
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
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
项目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
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
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抛丸、切割、焊接、喷粉、
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废气采取烟尘
捕集装置收集、焊接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抛丸废气
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粉
废气负压收集+旋风+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
排放(
DA002);固化烘道废气进出口集气罩收集+风冷型热
管换热器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3);
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机)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3)。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
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
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喷粉、固化废气排
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边界排放浓度限值;切割、焊接、
抛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
表 2 标准限值;燃烧废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
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要求。(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
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
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
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
应急事故池、机油、切削油、液压油贮存区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
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
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
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
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
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
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
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
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投入生产。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抄送:县资规局,高新区管委会,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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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略) :
你单位《年产 6500 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系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
合专家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租赁安徽
家 (略) 闲置厂房,总投资 3800 万元,其中环
保投资 18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租赁厂
房,设置机加工区、抛丸加工区、2 个密闭式自动喷粉间、1 座
固化烘道等。2、辅助工程:办公区。3、储运工程:成品区、原
料区均位于车间内。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
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
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
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
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
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
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
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
项目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
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
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抛丸、切割、焊接、喷粉、
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废气采取烟尘
捕集装置收集、焊接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抛丸废气
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粉
废气负压收集+旋风+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
排放(
DA002);固化烘道废气进出口集气罩收集+风冷型热
管换热器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3);
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机)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3)。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
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
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喷粉、固化废气排
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边界排放浓度限值;切割、焊接、
抛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
表 2 标准限值;燃烧废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
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要求。(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
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
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
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
应急事故池、机油、切削油、液压油贮存区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
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
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
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
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
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
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
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
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投入生产。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抄送:县资规局,高新区管委会,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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