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对浙江德鸿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1000吨生产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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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对浙江德鸿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1000吨生产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对浙江德鸿碳 (略) 新建年产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1000吨生产项目的环评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链接

1

浙江德鸿碳 (略) 新建年产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1000吨生产项目

嘉(善)环建[2022]14号

**日

德鸿.pdf

公告期为**日至**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环评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嘉善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嘉善大道100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对浙江德鸿碳 (略) 新建年产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1000吨生产项目的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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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德鸿碳 (略) 新建年产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1000吨生产项目

嘉(善)环建[2022]14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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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日至**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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