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2]29号关于南阳邦得化工有限公司扩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29号关于南阳邦得化工有限公司扩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 (略) 扩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29号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贵州盛新巨迈 (略) 编制的《 (略) 扩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扩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台4t/h燃气锅炉,可年产蒸汽量28800t/a。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在集聚区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你单位本次扩建的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停用,热源由热电联产项目供给。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锅炉废气: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项目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锅炉/炉窑类绩效引领性指标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
项目燃气锅炉定期排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产业化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锅炉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处置方式。
过滤纯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扩建完成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NOX:0.7t/a。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排入地表水体)指标为COD:0.0144t/a。
五、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变更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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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扩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29号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贵州盛新巨迈 (略) 编制的《 (略) 扩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扩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台4t/h燃气锅炉,可年产蒸汽量28800t/a。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在集聚区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你单位本次扩建的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停用,热源由热电联产项目供给。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锅炉废气: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项目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锅炉/炉窑类绩效引领性指标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
项目燃气锅炉定期排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产业化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锅炉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处置方式。
过滤纯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扩建完成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NOX:0.7t/a。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排入地表水体)指标为COD:0.0144t/a。
五、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变更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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