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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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

环保验收
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攀钢集 (略) 。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略) 东区弄弄坪攀钢主厂区内。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拆除了原有小焦炉配煤综合楼和炼焦室,建设了综合实验楼,布置200kg小焦炉备煤炼焦实验单元、冶金性能实验单元及配套取、制样及化检验设备;建设了烧结球团实验楼,布置烧结、球团实验单元;并配套建设了公辅设施等。项目不新征土地,不新增生产能力。本项目实验均为小试实验,项目实验产品化学分析交于生产线分析实验室进行,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6、生产制度:各单元实验次数为:烧结实验单元:120次/年;球团实验单元:48次/年;小焦炉备煤炼焦实验单元:36次/年;冶金性能实验单元:120次/年。除小焦炉备煤炼焦实验单元焦炉夜间正常运行外,其余设备设施夜间均不运行

8、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

二、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见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调查单位:杜工 *

2、建设单位:贺工 *


建设单位:攀钢集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东区

备注:

攀钢
环保验收
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攀钢集 (略) 。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略) 东区弄弄坪攀钢主厂区内。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拆除了原有小焦炉配煤综合楼和炼焦室,建设了综合实验楼,布置200kg小焦炉备煤炼焦实验单元、冶金性能实验单元及配套取、制样及化检验设备;建设了烧结球团实验楼,布置烧结、球团实验单元;并配套建设了公辅设施等。项目不新征土地,不新增生产能力。本项目实验均为小试实验,项目实验产品化学分析交于生产线分析实验室进行,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6、生产制度:各单元实验次数为:烧结实验单元:120次/年;球团实验单元:48次/年;小焦炉备煤炼焦实验单元:36次/年;冶金性能实验单元:120次/年。除小焦炉备煤炼焦实验单元焦炉夜间正常运行外,其余设备设施夜间均不运行

8、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

二、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见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调查单位:杜工 *

2、建设单位:贺工 *


建设单位:攀钢集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东区

备注:

攀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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