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第1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严重,现场抽查的规模化养殖企业中,双城区有4家规模养殖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问题。 (略) 双 (略) 厂区未设置应急池,私设管道将部分沼液排向无防渗措施的水塘。
二、整改目标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主要措施:
1、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适时开展现场督
导,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1)采取自检自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长期整改任务的问题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
(2)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要求,指导并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模式。
2、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建立重点监管清单,依法严厉查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成效:通过整改,提高了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22年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规范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还田工作;畜禽散养户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
五、公示时间
**日至**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延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七、受理电话
0451-*
八、受理地址
延寿县延寿镇东公安街63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延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延寿县人民政府
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第1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严重,现场抽查的规模化养殖企业中,双城区有4家规模养殖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问题。 (略) 双 (略) 厂区未设置应急池,私设管道将部分沼液排向无防渗措施的水塘。
二、整改目标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主要措施:
1、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适时开展现场督
导,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1)采取自检自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长期整改任务的问题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
(2)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要求,指导并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模式。
2、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建立重点监管清单,依法严厉查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成效:通过整改,提高了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22年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规范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还田工作;畜禽散养户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
五、公示时间
**日至**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延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七、受理电话
0451-*
八、受理地址
延寿县延寿镇东公安街63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延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延寿县人民政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