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4、建设性质:迁建
5、建设内容: (略) 拟投资2250万元,租赁浙 (略) 现有空置厂房,淘汰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智能全自动铝幕墙氟碳无尘涂装线、数控折弯机、剪板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搬迁项目实施后最终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的生产规模,现有厂区不再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名称 | 经纬度坐标/°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环境 空气 | 镇西村1 | 30.* | 120.* | 住宅区 |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 环境 空气 二类区 | 南 | 20 |
镇西村2 | 30.* | 120.* | 住宅区 | 西 | 460 | |||
镇西村3 | 30.* | 120.* | 住宅区 | 西北 | 300 | |||
红晓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 | 560 | |||
河东街社区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南 | 1000 | |||
河西街社区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南 | 800 | |||
天仙街社区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南 | 690 | |||
镇东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南 | 2600 | |||
新袁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南 | 1900 | |||
长啸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 | 2400 | |||
红新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西北 | 1600 | |||
双丰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西南 | 2000 | |||
晶科家园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 | 770 | |||
袁花镇中心小学 | 30.* | 120.* | 学校 | 东南 | 1000 | |||
(略) 第二中学 | 30.* | 120.* | 学校 | 东南 | 1100 | |||
袁花镇政府 | 30.* | 120.* | 机关 | 北 | 2300 | |||
(略) | 30.* | 120.* | 医院 | 东南 | 12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酸雾、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喷塑烘干固化以及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0%,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喷漆台除漆雾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送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不会对地下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边角料、清洗槽渣、喷塑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漆渣、一般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捕集粉尘,本项目各类固废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项目营运期间,经过距离衰减和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
6、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废水管网采用明管铺设形式。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危化品仓库、原料仓库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本项目基本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厂区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脱脂等 | 酸雾 | 废气收集后经水经喷淋塔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焊接 | 焊接烟尘 | 设备自带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
喷塑 | 喷塑粉尘 | 采用内部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喷塑固化废气 | 非*烷总烃 | 废气收集后采用“气旋分离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 | **酮等 |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 | ||
废水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 COD、NH3-N | 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活性炭过滤”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依托浙 (略) 现有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噪声 | 生产设备及辅助 | 噪声 | 1、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计阶段: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无论是委托设计制造还是购买成品,都应提出相应的控制噪声措施和声级值控制指标,配套定购降噪、防噪设施;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厂区中央或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2)在建设与生产阶段: ①在设备安装和厂房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②针对废气净化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建议风机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 ③电机除采用低噪机型,并可在其外壳涂覆隔声材料,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电机进入不稳定区工作。 ④各类泵可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 2、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固废 | 生产过程等 | 废包装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边角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清洗槽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喷塑粉尘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漆渣 | 无害化 | |||
一般包装材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废过滤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活性炭 | 无害化 | |||
捕集粉尘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人员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无害化 | |
地下水及土壤 | ①危废仓库、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原料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②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 区域地下水水质维持现状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和物资储备。 ②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评估后向环保部门备案。 ③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④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 减少环境风险。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略)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从环保审批原则及建设项目其他要求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张贴和政务网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日~**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联系人:*总,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 (略)
单位地址: (略) 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71-*
3、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联系电话:0573-*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公示发布时间:**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4、建设性质:迁建
5、建设内容: (略) 拟投资2250万元,租赁浙 (略) 现有空置厂房,淘汰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智能全自动铝幕墙氟碳无尘涂装线、数控折弯机、剪板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搬迁项目实施后最终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的生产规模,现有厂区不再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名称 | 经纬度坐标/°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环境 空气 | 镇西村1 | 30.* | 120.* | 住宅区 |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 环境 空气 二类区 | 南 | 20 |
镇西村2 | 30.* | 120.* | 住宅区 | 西 | 460 | |||
镇西村3 | 30.* | 120.* | 住宅区 | 西北 | 300 | |||
红晓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 | 560 | |||
河东街社区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南 | 1000 | |||
河西街社区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南 | 800 | |||
天仙街社区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南 | 690 | |||
镇东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南 | 2600 | |||
新袁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南 | 1900 | |||
长啸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 | 2400 | |||
红新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西北 | 1600 | |||
双丰村 | 30.* | 120.* | 住宅区 | 西南 | 2000 | |||
晶科家园 | 30.* | 120.* | 住宅区 | 东 | 770 | |||
袁花镇中心小学 | 30.* | 120.* | 学校 | 东南 | 1000 | |||
(略) 第二中学 | 30.* | 120.* | 学校 | 东南 | 1100 | |||
袁花镇政府 | 30.* | 120.* | 机关 | 北 | 2300 | |||
(略) | 30.* | 120.* | 医院 | 东南 | 12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酸雾、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喷塑烘干固化以及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0%,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喷漆台除漆雾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送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不会对地下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边角料、清洗槽渣、喷塑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漆渣、一般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捕集粉尘,本项目各类固废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项目营运期间,经过距离衰减和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
6、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废水管网采用明管铺设形式。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危化品仓库、原料仓库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本项目基本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厂区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脱脂等 | 酸雾 | 废气收集后经水经喷淋塔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焊接 | 焊接烟尘 | 设备自带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
喷塑 | 喷塑粉尘 | 采用内部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喷塑固化废气 | 非*烷总烃 | 废气收集后采用“气旋分离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 | **酮等 |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 | ||
废水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 COD、NH3-N | 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活性炭过滤”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依托浙 (略) 现有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噪声 | 生产设备及辅助 | 噪声 | 1、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计阶段: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无论是委托设计制造还是购买成品,都应提出相应的控制噪声措施和声级值控制指标,配套定购降噪、防噪设施;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厂区中央或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2)在建设与生产阶段: ①在设备安装和厂房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②针对废气净化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建议风机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 ③电机除采用低噪机型,并可在其外壳涂覆隔声材料,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电机进入不稳定区工作。 ④各类泵可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 2、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固废 | 生产过程等 | 废包装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废边角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清洗槽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喷塑粉尘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漆渣 | 无害化 | |||
一般包装材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废过滤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活性炭 | 无害化 | |||
捕集粉尘 | 外售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人员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无害化 | |
地下水及土壤 | ①危废仓库、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原料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②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 区域地下水水质维持现状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和物资储备。 ②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评估后向环保部门备案。 ③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④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 减少环境风险。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略)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从环保审批原则及建设项目其他要求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张贴和政务网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日~**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联系人:*总,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 (略)
单位地址: (略) 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71-*
3、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联系电话:0573-*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公示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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