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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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4、建设性质:迁建

5、建设内容: (略) 拟投资2250万元,租赁浙 (略) 现有空置厂房,淘汰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智能全自动铝幕墙氟碳无尘涂装线、数控折弯机、剪板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搬迁项目实施后最终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的生产规模,现有厂区不再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经纬度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

空气

镇西村1

30.*

120.*

住宅区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环境

空气

二类区

20

镇西村2

30.*

120.*

住宅区

西

460

镇西村3

30.*

120.*

住宅区

西北

300

红晓村

30.*

120.*

住宅区

560

河东街社区

30.*

120.*

住宅区

东南

1000

河西街社区

30.*

120.*

住宅区

东南

800

天仙街社区

30.*

120.*

住宅区

东南

690

镇东村

30.*

120.*

住宅区

东南

2600

新袁村

30.*

120.*

住宅区

1900

长啸村

30.*

120.*

住宅区

2400

红新村

30.*

120.*

住宅区

西北

1600

双丰村

30.*

120.*

住宅区

西南

2000

晶科家园

30.*

120.*

住宅区

770

袁花镇中心小学

30.*

120.*

学校

东南

1000

(略) 第二中学

30.*

120.*

学校

东南

1100

袁花镇政府

30.*

120.*

机关

2300

(略)

30.*

120.*

医院

东南

12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酸雾、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喷塑烘干固化以及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0%,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喷漆台除漆雾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送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不会对地下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边角料、清洗槽渣、喷塑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漆渣、一般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捕集粉尘,本项目各类固废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项目营运期间,经过距离衰减和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

6、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废水管网采用明管铺设形式。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危化品仓库、原料仓库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本项目基本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厂区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脱脂等

酸雾

废气收集后经水经喷淋塔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焊接

焊接烟尘

设备自带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喷塑

喷塑粉尘

采用内部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喷塑固化废气

非*烷总烃

废气收集后采用“气旋分离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

**酮等

天然气燃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

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COD、NH3-N

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活性炭过滤”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依托浙 (略) 现有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噪声

生产设备及辅助

噪声

1、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计阶段: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无论是委托设计制造还是购买成品,都应提出相应的控制噪声措施和声级值控制指标,配套定购降噪、防噪设施;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厂区中央或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2)在建设与生产阶段:

①在设备安装和厂房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②针对废气净化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建议风机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

③电机除采用低噪机型,并可在其外壳涂覆隔声材料,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电机进入不稳定区工作。

④各类泵可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

2、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

生产过程等

废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边角料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清洗槽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喷塑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污水处理站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漆渣

无害化

一般包装材料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废过滤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活性炭

无害化

捕集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人员生活

生活垃圾

收集后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无害化

地下水及土壤

①危废仓库、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原料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②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区域地下水水质维持现状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和物资储备。

②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评估后向环保部门备案。

③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④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减少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略)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从环保审批原则及建设项目其他要求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张贴和政务网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日~**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联系人:*总,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 (略)

单位地址: (略) 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71-*

3、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联系电话:0573-*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公示发布时间:**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4、建设性质:迁建

5、建设内容: (略) 拟投资2250万元,租赁浙 (略) 现有空置厂房,淘汰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智能全自动铝幕墙氟碳无尘涂装线、数控折弯机、剪板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搬迁项目实施后最终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的生产规模,现有厂区不再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经纬度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

空气

镇西村1

30.*

120.*

住宅区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环境

空气

二类区

20

镇西村2

30.*

120.*

住宅区

西

460

镇西村3

30.*

120.*

住宅区

西北

300

红晓村

30.*

120.*

住宅区

560

河东街社区

30.*

120.*

住宅区

东南

1000

河西街社区

30.*

120.*

住宅区

东南

800

天仙街社区

30.*

120.*

住宅区

东南

690

镇东村

30.*

120.*

住宅区

东南

2600

新袁村

30.*

120.*

住宅区

1900

长啸村

30.*

120.*

住宅区

2400

红新村

30.*

120.*

住宅区

西北

1600

双丰村

30.*

120.*

住宅区

西南

2000

晶科家园

30.*

120.*

住宅区

770

袁花镇中心小学

30.*

120.*

学校

东南

1000

(略) 第二中学

30.*

120.*

学校

东南

1100

袁花镇政府

30.*

120.*

机关

2300

(略)

30.*

120.*

医院

东南

12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酸雾、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喷塑烘干固化以及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0%,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喷漆台除漆雾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送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其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不会对地下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边角料、清洗槽渣、喷塑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漆渣、一般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捕集粉尘,本项目各类固废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项目营运期间,经过距离衰减和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

6、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废水管网采用明管铺设形式。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危化品仓库、原料仓库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本项目基本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厂区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脱脂等

酸雾

废气收集后经水经喷淋塔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焊接

焊接烟尘

设备自带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喷塑

喷塑粉尘

采用内部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喷塑固化废气

非*烷总烃

废气收集后采用“气旋分离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

**酮等

天然气燃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

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COD、NH3-N

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活性炭过滤”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依托浙 (略) 现有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噪声

生产设备及辅助

噪声

1、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计阶段: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无论是委托设计制造还是购买成品,都应提出相应的控制噪声措施和声级值控制指标,配套定购降噪、防噪设施;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厂区中央或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2)在建设与生产阶段:

①在设备安装和厂房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②针对废气净化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建议风机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

③电机除采用低噪机型,并可在其外壳涂覆隔声材料,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电机进入不稳定区工作。

④各类泵可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

2、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

生产过程等

废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边角料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清洗槽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喷塑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污水处理站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漆渣

无害化

一般包装材料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废过滤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活性炭

无害化

捕集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人员生活

生活垃圾

收集后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无害化

地下水及土壤

①危废仓库、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原料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②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区域地下水水质维持现状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和物资储备。

②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评估后向环保部门备案。

③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④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减少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装饰用纯铝板搬迁技改项目 (略)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从环保审批原则及建设项目其他要求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张贴和政务网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日~**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袁花镇联红路158号

联系人:*总,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 (略)

单位地址: (略) 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71-*

3、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联系电话:0573-*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公示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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