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
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2211-*-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庄上村、硕卿村、三华村、新荣村、新光村、云中村、溪口村、下村村、新红村、山布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污水管道约1635米,检查井71座,化粪池18座。
四、主要设计标准:
1、主要采用HDPE管,污水管管径为DN110-DN300;
2、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三级;
3、《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五、建设期限: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392.6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46.27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
七、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消耗总量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事项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请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投资概算汇总表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日
附件
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投资概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一 | 工程费用 | 346.27 |
1 | 庄上村 | 27.61 |
2 | 硕卿村 | 127.55 |
3 | 三华村 | 30.60 |
4 | 新荣村 | 32.58 |
5 | 新光村 | 22.26 |
6 | 云中村 | 23.03 |
7 | 溪口村 | 39.85 |
8 | 下村村 | 22.71 |
9 | 新红村 | 9.01 |
10 | 山布村 | 11.07 |
二 |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7.66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3.46 |
2 | 工程监理费 | 7.79 |
3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4.33 |
4 | 工程设计费 | 9.66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42 |
三 | 基本预备费(一+二)*5% | 18.70 |
四 | 项目总投资 | 392.63 |
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2211-*-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庄上村、硕卿村、三华村、新荣村、新光村、云中村、溪口村、下村村、新红村、山布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污水管道约1635米,检查井71座,化粪池18座。
四、主要设计标准:
1、主要采用HDPE管,污水管管径为DN110-DN300;
2、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三级;
3、《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五、建设期限: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392.6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46.27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
七、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消耗总量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事项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请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投资概算汇总表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日
附件
平和县大溪镇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整治工程投资概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一 | 工程费用 | 346.27 |
1 | 庄上村 | 27.61 |
2 | 硕卿村 | 127.55 |
3 | 三华村 | 30.60 |
4 | 新荣村 | 32.58 |
5 | 新光村 | 22.26 |
6 | 云中村 | 23.03 |
7 | 溪口村 | 39.85 |
8 | 下村村 | 22.71 |
9 | 新红村 | 9.01 |
10 | 山布村 | 11.07 |
二 |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7.66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3.46 |
2 | 工程监理费 | 7.79 |
3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4.33 |
4 | 工程设计费 | 9.66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42 |
三 | 基本预备费(一+二)*5% | 18.70 |
四 | 项目总投资 | 3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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