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设计变更及建设用地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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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设计变更及建设用地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949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设计变更及建设用地费调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1〕1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因淀浦河南岸位于淀浦河东闸管理范围,已纳入 (略) 管泵闸专项维修工程计划,为避免重复投资,原则同意取消该段护岸工程,长度360.0米。

二、设计方案变更

(一)因淀浦河北岸墓园及相应绿化多次协调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将双排方桩+浆砌石挡墙护岸调整为钢板桩+导梁护岸,长度250.63米。

(二)因地块规划调整,原则同意新建泵闸管理房位置由北横泾西岸调整至北横泾东岸,新建泵闸平面布置相应调整,由原方案泵+闸由西向东布置调整为闸+泵由西向东布置,管理区建筑面积由2261.0平方米调整至2747.0平方米。

三、因泵闸管理房位置调整涉及新增征地动迁及规划用地范围内一根DN500燃气管道,原则同意增加建设用地费3248.0万元。本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为23232.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67.29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2914.55万元),独立费用2006.63万元,预备费953.70万元,供电外线费599.44万元,建设用地费2605.53万元。调整后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6480.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67.29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2914.55万元),独立费用2006.63万元,预备费953.70万元,供电外线费599.44万元,建设用地费5853.53万元。投资政策按原批复执行,建设用地费由闵行区承担。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闵行区财政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49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设计变更及建设用地费调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1〕1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因淀浦河南岸位于淀浦河东闸管理范围,已纳入 (略) 管泵闸专项维修工程计划,为避免重复投资,原则同意取消该段护岸工程,长度360.0米。

二、设计方案变更

(一)因淀浦河北岸墓园及相应绿化多次协调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将双排方桩+浆砌石挡墙护岸调整为钢板桩+导梁护岸,长度250.63米。

(二)因地块规划调整,原则同意新建泵闸管理房位置由北横泾西岸调整至北横泾东岸,新建泵闸平面布置相应调整,由原方案泵+闸由西向东布置调整为闸+泵由西向东布置,管理区建筑面积由2261.0平方米调整至2747.0平方米。

三、因泵闸管理房位置调整涉及新增征地动迁及规划用地范围内一根DN500燃气管道,原则同意增加建设用地费3248.0万元。本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为23232.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67.29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2914.55万元),独立费用2006.63万元,预备费953.70万元,供电外线费599.44万元,建设用地费2605.53万元。调整后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6480.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67.29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2914.55万元),独立费用2006.63万元,预备费953.70万元,供电外线费599.44万元,建设用地费5853.53万元。投资政策按原批复执行,建设用地费由闵行区承担。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闵行区财政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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