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关于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问题的公示(问题三十三)
通河县关于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问题的公示(问题三十三)
通河县人民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现象,底泥沉积现象,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清理流域河道及两侧堆存垃圾,底泥沉积,加强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运行管理,保证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收集清运。
三、整改措施
1、完成流域河道及两侧垃圾堆存排查及清运工作。
2、2021年底前完成河道底泥沉积清理工作。
3、进一步完善运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4、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加大县、镇、村三级河长巡河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通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全县沿河流域村屯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范畴,建立了完善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全覆盖,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完成对松花江、岔林河等部分河段存在的底泥沉积现象进行清淤工作;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并已整改完成;
五、公示时间
**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河县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
0451-*(住建局);0451-*(水务局)
八、受理地址
通河县沿江路1号(住建局);通河县滨江大街2号(水务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通河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通河县人民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现象,底泥沉积现象,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清理流域河道及两侧堆存垃圾,底泥沉积,加强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运行管理,保证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收集清运。
三、整改措施
1、完成流域河道及两侧垃圾堆存排查及清运工作。
2、2021年底前完成河道底泥沉积清理工作。
3、进一步完善运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4、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加大县、镇、村三级河长巡河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通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全县沿河流域村屯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范畴,建立了完善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全覆盖,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完成对松花江、岔林河等部分河段存在的底泥沉积现象进行清淤工作;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并已整改完成;
五、公示时间
**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河县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
0451-*(住建局);0451-*(水务局)
八、受理地址
通河县沿江路1号(住建局);通河县滨江大街2号(水务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通河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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