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关于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问题的公示(问题三十三)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通河县关于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问题的公示(问题三十三)



通河县人民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现象,底泥沉积现象,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清理流域河道及两侧堆存垃圾,底泥沉积,加强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运行管理,保证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收集清运。

三、整改措施

1、完成流域河道及两侧垃圾堆存排查及清运工作。

2、2021年底前完成河道底泥沉积清理工作。

3、进一步完善运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4、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加大县、镇、村三级河长巡河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通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全县沿河流域村屯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范畴,建立了完善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全覆盖,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完成对松花江、岔林河等部分河段存在的底泥沉积现象进行清淤工作;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并已整改完成;

五、公示时间

**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河县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

0451-*(住建局);0451-*(水务局)

八、受理地址

通河县沿江路1号(住建局);通河县滨江大街2号(水务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通河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通河县人民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现象,底泥沉积现象,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清理流域河道及两侧堆存垃圾,底泥沉积,加强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运行管理,保证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收集清运。

三、整改措施

1、完成流域河道及两侧垃圾堆存排查及清运工作。

2、2021年底前完成河道底泥沉积清理工作。

3、进一步完善运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4、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加大县、镇、村三级河长巡河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通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全县沿河流域村屯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范畴,建立了完善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全覆盖,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完成对松花江、岔林河等部分河段存在的底泥沉积现象进行清淤工作;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并已整改完成;

五、公示时间

**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河县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

0451-*(住建局);0451-*(水务局)

八、受理地址

通河县沿江路1号(住建局);通河县滨江大街2号(水务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通河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