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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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项目的公告

为了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突出示范引领,发挥项目带动的重要作用,提升全县合作社整体发展水,根据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二批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2〕13号),现公开征集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略) 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帮扶服务,优化公益岗位设置,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和增收。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项目实施主体补助扶持资金15万元。

二、实施主体和数量

我县辖区内监测合格、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示范带 (略) 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21年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 (略) 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本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的合作社不纳入本次扶持对象)。

全县共确定3家实施主体。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完成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清单及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文件、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财务报表;

5、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无违法经营证明和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6、其他证明资料(荣誉、商标注册证书、“双品一标”认证等)。

(二)申报时间:**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长武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尚强

电 话:*

长武县农业农村局

**日

为了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突出示范引领,发挥项目带动的重要作用,提升全县合作社整体发展水,根据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二批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2〕13号),现公开征集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略) 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帮扶服务,优化公益岗位设置,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和增收。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项目实施主体补助扶持资金15万元。

二、实施主体和数量

我县辖区内监测合格、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示范带 (略) 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21年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 (略) 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本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的合作社不纳入本次扶持对象)。

全县共确定3家实施主体。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完成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清单及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文件、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财务报表;

5、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无违法经营证明和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6、其他证明资料(荣誉、商标注册证书、“双品一标”认证等)。

(二)申报时间:**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长武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尚强

电 话:*

长武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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