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宁德市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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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宁德市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

(略) (略) :

  你司报送的《 (略) 余复路 (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悉。**日,我局对该报告进行评审,评价单位根据评审会议专家及部门提出的意见作出修改,于2022年11月提交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后,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位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组团北部,是组团内南北向的重要次干路,路线全长0.669km。道路工程在桩号K0+300~K0+400路段涉及有古树群,为对古树进行保护,本次设计变更将余复路中间路段向东曲线移动,从而避让古树。变更后的涉河工程如下:

  1.在河道桩号H1+112~H1+024(对应道路桩号为K0+330~K0+414.33)处新建1座盖板涵,采用 1×8.5m 钢筋砼盖板涵进行河道处理,长度88m,盖板涵涵身两侧新建挡墙,挡墙采用0.6m搅拌桩基础。

  2.在河道桩号H1+322~H1+250(对应道路桩号为K0+156.401~K0+186.441)处新建1座桥梁,桥梁中心桩号为K0+171.421,为1×20m预应力空心板桥,与道路斜交30度,桥面宽28m,长30.04m。

  3.在闽东路交叉口排涝渠上方设置1座盖板,位于河道桩号 H1+435~H1+410(对应道路桩号为K0+030~K0+055)处,厚度35cm,孔跨布置1×11m。

  二、报告编制内容与深度

   (略) (略) 编制完成的设计变更后的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

  同意本次评价单位提出的评价范围为大寨溪支流(即火车站周边排涝渠)桩号H1+435~H0+887。

  工程涉及的大寨溪支流(即火车站周边排涝渠)设计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同意本次评价单位按5年一遇排涝标准对项目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四、审查意见

  1.水文分析方法基本可行,成果可用。

  2.同意本次评价单位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略) 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建设不会对现状的大寨溪支流(即火车站周边排涝渠)行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项目建设。

  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度汛计划和防洪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工程施工中应主动接受河道等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排涝渠行洪安全,工程完工后必须将施工弃料等清除。

  4.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应认真落实审查意见及《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附件: (略) 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变更)

  洪水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组评审意见

  **日, (略) 水利局主持召开了《 (略) 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参 (略) (略) (略) (项目业主)、 (略) 三都澳 (略) 、 (略) (略) (编制单位关于《评价报告》编制内容介绍,提出了相应修改、补充意见,现将意见整理如下:

  一、概述

  1.评价依据:《评价报告》描述的评价依据准确。

  2.评价范围:根据项目建成后上游壅水实际长度及下游冲刷影响范围,明确本次评价范围。

  二、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道路工程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较清晰,但应进一步补充新建桥梁、设置盖板所涉及的河道桩号,复核盖板底高程。

  2.河道基本情况:补充大寨溪现状描述,明确项目所在河段为大寨溪支流,补充大寨溪支流涉及闽东路桥涵的相 应尺寸描述。

  三、河道演变

  同意《评价报告》对河道历史演变概况及河道近期演变、河道演变趋势的描述。

  四、防洪评计算

  1.设计洪水标准:原则同意现状洪水标准按原设计标准取5年一遇,但仍应考虑与片区内相关的防洪排涝规划进行对接,复核现状河道防洪排涝能力状况。

  2.设计洪水分析计算:同意设计洪水分析方法,同意5年一遇设计洪水采用原排涝渠设计成果。补充相应规划的洪水分析及成果。

  3.设计洪水水面线分析计算及成果:同意现状洪水起始始水位分析成果,同意河道糙率取值,根据闽东路桥涵现状尺寸、复核闽东路桥涵上下游水位差,并据此复核现状水面线成果。根据相关规划成果,补充规划标准洪水水面线分析计算及成果。

  4.壅水分析:根据重新分析计算的现状标准及规划标准设计洪水水面线成果,重新进行三处涉河道路对河道造成的壅水影响分析描述。

  5.冲刷淤积及河势影响分析,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所做分析结论。

  6.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计算:补充与闽东路交叉口盖板建设对现状河道挡墙的稳定及沉降分析计算,并根据计算成果对堤防稳定做出分析评价。

  五、防洪综合评价

  根据复核后的现状标准洪水成果及闽东路交叉口盖板对现状河道挡墙稳定及沉降分析计算结论,重新进行相应分析、影响评价,补充道路建设对规划标准洪水的相应影响评价。

  六、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根据复核后相应成果,重新进行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分析描述。

  七、结论与建议:

  根据重新进行的设计洪水水面线分析,壅水分析及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成果与结论,结合对规划洪水标准的相应分析成果,重新进行结论与建议描述。

  专家组成员:孙宇西 张世久 赵丽芳

  林林 黄祖辉

  **日

  抄送: (略) 三都澳 (略) 、 (略) 闽华工程

   (略)

   (略) 水利局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下载:

(略) (略) :

  你司报送的《 (略) 余复路 (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悉。**日,我局对该报告进行评审,评价单位根据评审会议专家及部门提出的意见作出修改,于2022年11月提交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后,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位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组团北部,是组团内南北向的重要次干路,路线全长0.669km。道路工程在桩号K0+300~K0+400路段涉及有古树群,为对古树进行保护,本次设计变更将余复路中间路段向东曲线移动,从而避让古树。变更后的涉河工程如下:

  1.在河道桩号H1+112~H1+024(对应道路桩号为K0+330~K0+414.33)处新建1座盖板涵,采用 1×8.5m 钢筋砼盖板涵进行河道处理,长度88m,盖板涵涵身两侧新建挡墙,挡墙采用0.6m搅拌桩基础。

  2.在河道桩号H1+322~H1+250(对应道路桩号为K0+156.401~K0+186.441)处新建1座桥梁,桥梁中心桩号为K0+171.421,为1×20m预应力空心板桥,与道路斜交30度,桥面宽28m,长30.04m。

  3.在闽东路交叉口排涝渠上方设置1座盖板,位于河道桩号 H1+435~H1+410(对应道路桩号为K0+030~K0+055)处,厚度35cm,孔跨布置1×11m。

  二、报告编制内容与深度

   (略) (略) 编制完成的设计变更后的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

  同意本次评价单位提出的评价范围为大寨溪支流(即火车站周边排涝渠)桩号H1+435~H0+887。

  工程涉及的大寨溪支流(即火车站周边排涝渠)设计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同意本次评价单位按5年一遇排涝标准对项目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四、审查意见

  1.水文分析方法基本可行,成果可用。

  2.同意本次评价单位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略) 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建设不会对现状的大寨溪支流(即火车站周边排涝渠)行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项目建设。

  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度汛计划和防洪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工程施工中应主动接受河道等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排涝渠行洪安全,工程完工后必须将施工弃料等清除。

  4.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应认真落实审查意见及《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附件: (略) 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变更)

  洪水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组评审意见

  **日, (略) 水利局主持召开了《 (略) 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参 (略) (略) (略) (项目业主)、 (略) 三都澳 (略) 、 (略) (略) (编制单位关于《评价报告》编制内容介绍,提出了相应修改、补充意见,现将意见整理如下:

  一、概述

  1.评价依据:《评价报告》描述的评价依据准确。

  2.评价范围:根据项目建成后上游壅水实际长度及下游冲刷影响范围,明确本次评价范围。

  二、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道路工程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较清晰,但应进一步补充新建桥梁、设置盖板所涉及的河道桩号,复核盖板底高程。

  2.河道基本情况:补充大寨溪现状描述,明确项目所在河段为大寨溪支流,补充大寨溪支流涉及闽东路桥涵的相 应尺寸描述。

  三、河道演变

  同意《评价报告》对河道历史演变概况及河道近期演变、河道演变趋势的描述。

  四、防洪评计算

  1.设计洪水标准:原则同意现状洪水标准按原设计标准取5年一遇,但仍应考虑与片区内相关的防洪排涝规划进行对接,复核现状河道防洪排涝能力状况。

  2.设计洪水分析计算:同意设计洪水分析方法,同意5年一遇设计洪水采用原排涝渠设计成果。补充相应规划的洪水分析及成果。

  3.设计洪水水面线分析计算及成果:同意现状洪水起始始水位分析成果,同意河道糙率取值,根据闽东路桥涵现状尺寸、复核闽东路桥涵上下游水位差,并据此复核现状水面线成果。根据相关规划成果,补充规划标准洪水水面线分析计算及成果。

  4.壅水分析:根据重新分析计算的现状标准及规划标准设计洪水水面线成果,重新进行三处涉河道路对河道造成的壅水影响分析描述。

  5.冲刷淤积及河势影响分析,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所做分析结论。

  6.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计算:补充与闽东路交叉口盖板建设对现状河道挡墙的稳定及沉降分析计算,并根据计算成果对堤防稳定做出分析评价。

  五、防洪综合评价

  根据复核后的现状标准洪水成果及闽东路交叉口盖板对现状河道挡墙稳定及沉降分析计算结论,重新进行相应分析、影响评价,补充道路建设对规划标准洪水的相应影响评价。

  六、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根据复核后相应成果,重新进行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分析描述。

  七、结论与建议:

  根据重新进行的设计洪水水面线分析,壅水分析及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成果与结论,结合对规划洪水标准的相应分析成果,重新进行结论与建议描述。

  专家组成员:孙宇西 张世久 赵丽芳

  林林 黄祖辉

  **日

  抄送: (略) 三都澳 (略) 、 (略) 闽华工程

   (略)

   (略) 水利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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