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陇西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评审批
>信息公开>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评审批

关于2022年11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陇西县水利 (略) 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巩昌镇西环西村

甘甘肃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68.8m2,项目建成后,年产路缘石* 块/a,渗水砖20000块/a,水泥U型渠1250m/a,水泥涵管2110m/a,项目工程组成主要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8万元。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管理,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原料堆场及装卸起尘,上料、搅拌粉尘,焊接烟尘,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的标准,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3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间生产废水最终进入三级沉淀池(单个容积 5m3)沉淀处理后可直接回用于水泥预制件养护,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控制噪声污染。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 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等,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评审批
>信息公开>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评审批

关于2022年11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陇西县水利 (略) 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巩昌镇西环西村

甘甘肃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68.8m2,项目建成后,年产路缘石* 块/a,渗水砖20000块/a,水泥U型渠1250m/a,水泥涵管2110m/a,项目工程组成主要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8万元。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管理,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原料堆场及装卸起尘,上料、搅拌粉尘,焊接烟尘,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的标准,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3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间生产废水最终进入三级沉淀池(单个容积 5m3)沉淀处理后可直接回用于水泥预制件养护,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控制噪声污染。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 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等,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