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Y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2〕8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立石镇、百和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三溪口主干渠渠道6563m,其中明渠4826m,暗渠1188.8m,渡槽319m及水域段229.2m,新建分水闸2处、泄洪闸一处,整治机耕道1处,人行桥21座、放水洞12处、梯步12处。项目建成后,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22万亩,与原有灌溉面积一致。项目总投资122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79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二项“水利”中第14条“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泸县发改〔2020〕23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泸县云锦国土资源所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占用临时地用地,待工程完工后恢复原貌,符合用地相关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项目不设置车辆清洗点,车辆在周边洗车场自行清洗;一般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坑沟积水连接至排放点,有害建材、弃渣远离水体,设置围栏;堆场设置防冲墙,避免雨水冲刷流失。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开挖料及时清运;临时堆场采用塑料布覆盖,周边用土袋压实。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居民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弃土污泥用于回填复绿;建筑垃圾采用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综合利用的部分经收集后,由专车转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分类管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做好挖填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采砂、取石、倾倒建筑垃圾或废水,及时恢复施工过程破坏的植被;使用密目网对未完工区域进行临时覆盖;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原状;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预测,本项目不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1/25 | |
有效期自 | 2022/11/2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Y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2〕8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立石镇、百和镇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立石镇、百和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三溪口主干渠渠道6563m,其中明渠4826m,暗渠1188.8m,渡槽319m及水域段229.2m,新建分水闸2处、泄洪闸一处,整治机耕道1处,人行桥21座、放水洞12处、梯步12处。项目建成后,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22万亩,与原有灌溉面积一致。项目总投资122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79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二项“水利”中第14条“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泸县发改〔2020〕23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泸县云锦国土资源所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占用临时地用地,待工程完工后恢复原貌,符合用地相关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项目不设置车辆清洗点,车辆在周边洗车场自行清洗;一般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坑沟积水连接至排放点,有害建材、弃渣远离水体,设置围栏;堆场设置防冲墙,避免雨水冲刷流失。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开挖料及时清运;临时堆场采用塑料布覆盖,周边用土袋压实。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居民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弃土污泥用于回填复绿;建筑垃圾采用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综合利用的部分经收集后,由专车转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分类管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做好挖填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采砂、取石、倾倒建筑垃圾或废水,及时恢复施工过程破坏的植被;使用密目网对未完工区域进行临时覆盖;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原状;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预测,本项目不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1/25 | |
有效期自 | 2022/11/2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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