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鑫克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酸装卸系统安全提升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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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鑫克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酸装卸系统安全提升改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鑫克 (略) 《磷酸装卸系统安全提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磷酸装卸系统安全提升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铜陵鑫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鑫克化工项目环评-.pdf
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主要拆除原有装置区内装卸平台,将原有80立方的两台硫酸储槽改作为中间冷却缓冲槽,同时设置两个同样的备用储槽, (略) 内部约1200平方米的预留空地上增加3台原酸储罐和3台成品酸储罐以及装卸平台和其它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    (二)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本次磷酸装卸储罐区重点防渗措施。按要求继续落实全厂区现有土壤和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四)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罐区设置围堰、截止阀,厂区事故废水、初期雨水通过阀门切换进入厂区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收集池,不排入外环境。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鑫克 (略) 《磷酸装卸系统安全提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磷酸装卸系统安全提升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铜陵鑫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鑫克化工项目环评-.pdf
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主要拆除原有装置区内装卸平台,将原有80立方的两台硫酸储槽改作为中间冷却缓冲槽,同时设置两个同样的备用储槽, (略) 内部约1200平方米的预留空地上增加3台原酸储罐和3台成品酸储罐以及装卸平台和其它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    (二)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和泄漏检测,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本次磷酸装卸储罐区重点防渗措施。按要求继续落实全厂区现有土壤和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四)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罐区设置围堰、截止阀,厂区事故废水、初期雨水通过阀门切换进入厂区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收集池,不排入外环境。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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