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关于2022年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立项的批复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关于2022年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立项的批复
(略) 、 (略) 、黔东南州农业品牌专班: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开展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农品牌专〔2022〕1号)要求及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部署,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 (略) 级财政预算规模,现将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溪区、正安县、剑河县申报的2022年“小而美”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立项,项目实施时间从组织申报时计起,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建设内容、绩效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按总投资比例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进行一次性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九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185号)下达,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运转安全,不得与其它已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
三、项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项目落地落实见效。 (略) (州)农业品牌专班要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项目实施指导工作,采取适当激励方式,扶优培强有潜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要加强资料收集与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实施内容关键要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需经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相关调整或 (略) 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复内容形成相关成果、总结材料和佐证资料汇编,向市(州)农业品牌专班申请验收,市(州)农业品牌 (略) 级开展验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实施成效抽查, (略) 县将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冯文武
联系电话:0851-*
附件:1.花溪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花小莓”品牌核心能力提升项目批复表
2.“正安白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批复表
3.“苗乡菇老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批复表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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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黔东南州农业品牌专班: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开展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农品牌专〔2022〕1号)要求及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部署,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 (略) 级财政预算规模,现将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溪区、正安县、剑河县申报的2022年“小而美”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立项,项目实施时间从组织申报时计起,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建设内容、绩效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按总投资比例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进行一次性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九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185号)下达,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运转安全,不得与其它已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
三、项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项目落地落实见效。 (略) (州)农业品牌专班要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项目实施指导工作,采取适当激励方式,扶优培强有潜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要加强资料收集与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实施内容关键要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需经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相关调整或 (略) 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复内容形成相关成果、总结材料和佐证资料汇编,向市(州)农业品牌专班申请验收,市(州)农业品牌 (略) 级开展验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实施成效抽查, (略) 县将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冯文武
联系电话:0851-*
附件:1.花溪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花小莓”品牌核心能力提升项目批复表
2.“正安白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批复表
3.“苗乡菇老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批复表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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