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决定的情况(新吴区)-关于乐友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制氧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2022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决定的情况(新吴区)-关于乐友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制氧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环评报告(全本) | 决定时间 |
1 | 关于乐友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制氧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行审环许〔2022〕7181号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环评报告(全本) | 决定时间 |
1 | 关于乐友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制氧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行审环许〔2022〕7181号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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