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中铝郑州有 (略) 4000吨/年铝电解含炭废料资源化利用试验项目 | 中铝郑州有 (略) | 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生态铝业园区( (略) 炭素厂内原石油焦库进行生产) | 内蒙古华泰 (略) | 中铝郑州有 (略) 拟投资2443.63万元在内蒙古 (略) 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建设4000吨/年铝电解含炭废料资源化利用试验项目,项目 (略) 炭素厂内原石油焦库进行生产(原有生产线于2018年取得批复,开始试验生产,截止2020年5月,已停止试验,未进行验收)。主要试验内容是利用废阴极炭块以及残阳极炭块为原料,通过调整原料用量选取最优配比,对原有试验工艺进行优化,通过超高温石墨化炉连续石墨化过程研发高纯石墨碎试验制品,并回收电解质。本次试验拟定试验周期3~5年,计划同时满足以下2个目的为试验成功:①本试验线预计高纯石墨碎试验制品石墨化度达到98.8%,可用作石墨化增碳剂应用于炼钢行业和石墨化负极材料用于电池电极,最终根据下游企业对产品结构的判定确定原料是否达到最优配比。回收的电解质根据 (略) 铝电解生产线继续利用;②超高温石墨化炉内衬连续运行寿命达到1年以上。 | (1)废气1、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烘干工序粉尘 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烘干工序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内径1m、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95%,风机风量为45000m3/h,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约99%,年运行时间为2400h。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120mg/m3)。 2、竖式连续石墨化炉高温石墨化废气 竖式连续石墨化炉高温石墨化含氟废气进入烟气复燃室,含氟烟气在烟气复燃室内采用富氧燃烧技术生成CO2、SO2、NOx,高温烟气(烟尘、氟化物、SO2、NOx)依次进入一级沉降室、二级沉降室预处理降尘冷却后再进入水冷烟道,经骤冷器冷却后使烟气温度降至180℃以下,经冷却后的烟气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脱硫脱氟塔进行脱硫脱氟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内径1.0m,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 3、炉底出料口粉尘 炉底出料口粉尘经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95%,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内径0.5m、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120mg/m3)。 此外,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达到敏感点的落地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对周围敏感点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脱硫脱氟塔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略) 西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脱硫脱氟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西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下可有效减振降噪。确保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中除尘灰经吨袋包装收集后与试验制品一同外售;回收电解质根据 (略) 铝电解生产线继续利用;废树脂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中破碎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破碎筛分后不合格(粒径<8mm)原料、废矿物油均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区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和一个一般工业废物暂存间(10m2).其中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建设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渗系数小于10-7cm/s。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中铝郑州有 (略) 4000吨/年铝电解含炭废料资源化利用试验项目 | 中铝郑州有 (略) | 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生态铝业园区( (略) 炭素厂内原石油焦库进行生产) | 内蒙古华泰 (略) | 中铝郑州有 (略) 拟投资2443.63万元在内蒙古 (略) 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建设4000吨/年铝电解含炭废料资源化利用试验项目,项目 (略) 炭素厂内原石油焦库进行生产(原有生产线于2018年取得批复,开始试验生产,截止2020年5月,已停止试验,未进行验收)。主要试验内容是利用废阴极炭块以及残阳极炭块为原料,通过调整原料用量选取最优配比,对原有试验工艺进行优化,通过超高温石墨化炉连续石墨化过程研发高纯石墨碎试验制品,并回收电解质。本次试验拟定试验周期3~5年,计划同时满足以下2个目的为试验成功:①本试验线预计高纯石墨碎试验制品石墨化度达到98.8%,可用作石墨化增碳剂应用于炼钢行业和石墨化负极材料用于电池电极,最终根据下游企业对产品结构的判定确定原料是否达到最优配比。回收的电解质根据 (略) 铝电解生产线继续利用;②超高温石墨化炉内衬连续运行寿命达到1年以上。 | (1)废气1、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烘干工序粉尘 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烘干工序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内径1m、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95%,风机风量为45000m3/h,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约99%,年运行时间为2400h。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120mg/m3)。 2、竖式连续石墨化炉高温石墨化废气 竖式连续石墨化炉高温石墨化含氟废气进入烟气复燃室,含氟烟气在烟气复燃室内采用富氧燃烧技术生成CO2、SO2、NOx,高温烟气(烟尘、氟化物、SO2、NOx)依次进入一级沉降室、二级沉降室预处理降尘冷却后再进入水冷烟道,经骤冷器冷却后使烟气温度降至180℃以下,经冷却后的烟气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脱硫脱氟塔进行脱硫脱氟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内径1.0m,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 3、炉底出料口粉尘 炉底出料口粉尘经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95%,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内径0.5m、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120mg/m3)。 此外,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达到敏感点的落地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对周围敏感点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脱硫脱氟塔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略) 西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脱硫脱氟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西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下可有效减振降噪。确保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中除尘灰经吨袋包装收集后与试验制品一同外售;回收电解质根据 (略) 铝电解生产线继续利用;废树脂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中破碎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破碎筛分后不合格(粒径<8mm)原料、废矿物油均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区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和一个一般工业废物暂存间(10m2).其中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建设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渗系数小于10-7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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