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2〕28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市第四医院武胜路院区改建2间DSA机房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武环审〔2022〕28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市第四医院武胜路院区改建2间DSA机房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院报送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单》已收悉。经研究,对《 (略) (略) (略) 区改建2间DSA机房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院注册地 (略) 硚口区汉正街473号,本项目 (略) 区3号楼1层医生办公室改建为2间DSA机房及配套用房, (略) 区介入室AlluraXper FD20型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250mA)迁至其中1间改建机房内,拟新购置1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250mA)放置于另1间DSA机房内,均用于介入治疗,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万元。

二、 (略) 提交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安全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性质、规模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院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采取的辐射防护设计、辐射管理和防护措施等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相关要求。

(二)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四、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负责。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略) (略) :

你院报送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单》已收悉。经研究,对《 (略) (略) (略) 区改建2间DSA机房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院注册地 (略) 硚口区汉正街473号,本项目 (略) 区3号楼1层医生办公室改建为2间DSA机房及配套用房, (略) 区介入室AlluraXper FD20型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250mA)迁至其中1间改建机房内,拟新购置1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250mA)放置于另1间DSA机房内,均用于介入治疗,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万元。

二、 (略) 提交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安全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性质、规模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院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采取的辐射防护设计、辐射管理和防护措施等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相关要求。

(二)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四、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负责。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