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11-2516:37:4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11-2516:37:44
川环审批〔2022〕140号
(略) 交通运输局:
《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108-*-18-01-*)采用新建复线为主、局部原路拓宽的方式实施扩容。项目主线起于川渝交界的桑家坡附近,接G85银昆高速公路重庆段, (略) 、东兴区、资中县,资阳雁江区, (略) 、东部新区,止于成都龙泉驿区高洞。项目支线起于G76成渝高速公路隆昌枢纽互通,接隆纳高速公路, (略) 石碾镇, (略) 镇包家山村附近与主线相接。
项目路线全长189.63km,其中主线179.14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100/120km/h,路基宽度34.0/41.0/41.5/42.0m,双向6/8车道;支线10.49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双向4车道。项目互通连接线长15.75km,采用一、二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35698m/157座(特大桥3018m/2座、大中桥32638m/153座、小桥42m/2座),长隧道2630m/1座,以及互通式立交32处(枢纽互通11处、一般互通21处)、涵洞(通道)462道、服务区4处、停车区3处、收费站22处等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497.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38亿元。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 (略) 、 (略) 、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古树名木实施围栏等就地保护措施。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修复成效。
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路段,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在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 (略) (略) 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取土场,控制和减小施工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涉及资中县濛溪河头滩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略) 柏林寺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具意见,应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应布置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禁止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水域范围采取桥梁方式一跨而过,确保饮用水安全。
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护筒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隧道施工过程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农林灌或达标排放;混凝土拌合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既有设施处理或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运营期,项目石桥服务区和成都主线收费站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其他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路段管理中心和路段监控通信站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冲厕、绿化等。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拌和站位置,尽量远离学校、居民点等敏感点。沥青拌和设备采用封闭式,并配备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采取密闭拌合,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采用排水沥青混凝土降噪路面等措施,安装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纠纷,并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对远期预测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及优化调整,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跨越主要河流路段和临水路段设置连续防撞护栏、警示标志(限速、禁止超车等)、电子监控系统,公布事故报警电话等。针对沱江特大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路段(K170+000—K172+000)及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路段,应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及其他危险品车辆的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略)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略) 简阳生态环境局、 (略) 东兴生态环境局、 (略) 隆昌生态环境局、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 (略) 雁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略)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略) 简阳生态环境局、 (略) 东兴生态环境局、 (略) 隆昌生态环境局、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 (略) 雁江生态环境局, (略) 公路规划勘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2〕140号
(略) 交通运输局:
《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108-*-18-01-*)采用新建复线为主、局部原路拓宽的方式实施扩容。项目主线起于川渝交界的桑家坡附近,接G85银昆高速公路重庆段, (略) 、东兴区、资中县,资阳雁江区, (略) 、东部新区,止于成都龙泉驿区高洞。项目支线起于G76成渝高速公路隆昌枢纽互通,接隆纳高速公路, (略) 石碾镇, (略) 镇包家山村附近与主线相接。
项目路线全长189.63km,其中主线179.14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100/120km/h,路基宽度34.0/41.0/41.5/42.0m,双向6/8车道;支线10.49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双向4车道。项目互通连接线长15.75km,采用一、二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35698m/157座(特大桥3018m/2座、大中桥32638m/153座、小桥42m/2座),长隧道2630m/1座,以及互通式立交32处(枢纽互通11处、一般互通21处)、涵洞(通道)462道、服务区4处、停车区3处、收费站22处等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497.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38亿元。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 (略) 、 (略) 、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古树名木实施围栏等就地保护措施。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修复成效。
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路段,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不得在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 (略) (略) 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取土场,控制和减小施工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涉及资中县濛溪河头滩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略) 柏林寺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具意见,应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应布置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禁止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水域范围采取桥梁方式一跨而过,确保饮用水安全。
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护筒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隧道施工过程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农林灌或达标排放;混凝土拌合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既有设施处理或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运营期,项目石桥服务区和成都主线收费站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其他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路段管理中心和路段监控通信站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冲厕、绿化等。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拌和站位置,尽量远离学校、居民点等敏感点。沥青拌和设备采用封闭式,并配备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采取密闭拌合,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采用排水沥青混凝土降噪路面等措施,安装隔声窗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纠纷,并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对远期预测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及优化调整,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跨越主要河流路段和临水路段设置连续防撞护栏、警示标志(限速、禁止超车等)、电子监控系统,公布事故报警电话等。针对沱江特大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路段(K170+000—K172+000)及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路段,应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及其他危险品车辆的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略)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略) 简阳生态环境局、 (略) 东兴生态环境局、 (略) 隆昌生态环境局、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 (略) 雁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略)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略) 简阳生态环境局、 (略) 东兴生态环境局、 (略) 隆昌生态环境局、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 (略) 雁江生态环境局, (略) 公路规划勘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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