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东部滨海新城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东部滨海新城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分局对东部 (略) 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部 (略) 机制砂生产线项目 | (略) 经济区泊于镇海林路 | 威海东部 (略) | 威海 (略) | 本项 (略) 经济区泊于镇海林路,项 (略) (略) 现有场地,占地面积为14919m2,通过年外购100万吨废石料进行机制砂生产,年产量约80万吨。项目拆除场地原有建筑,新建一座制砂车间、一座原材料车间、一座成品料车间和一栋办公楼。 本项目员工24人,两班8小时制,企业年生产300天,员工年工作300天。 | 1 环境空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主要为原料卸料、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车辆运输扬尘。 1、原料卸料粉尘 原料卸料在仓库内进行,仓库密闭并且仓库上方拟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原料及产品装卸作业时进行喷淋,至无明显扬尘产生后方可停止喷淋。采取以上措施后约有1%粉尘通过仓库门窗无组织排放。 2、上料粉尘 生产区域为密闭车间,进料口处安装雾化喷头,该工序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在车间内沉降95%。 3、破碎和筛分粉尘 本项目在破碎、筛分工序上方拟设置集气罩并采用喷淋降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风机风量为2万m3/h,年运行时间为4800h)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车辆运输扬尘 项目厂区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及时清扫路面,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厂时要冲洗干净。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工业、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生产和道路降尘用水均蒸发损耗,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水经收集后送至深锥浓缩罐,向深锥浓缩罐中加入絮凝剂使污泥快速沉淀,上清液通过管道回到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的泥浆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出售,压滤出的滤液经管道回到深锥浓缩罐中,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喂料机、鄂破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棒磨机、喂料机、直线筛、尾砂回收机、斗提式洗砂机、水轮洗砂机、压滤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制砖厂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库暂存,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集 (略) 垃圾处理场。 所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分局对东部 (略) 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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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部 (略) 机制砂生产线项目 | (略) 经济区泊于镇海林路 | 威海东部 (略) | 威海 (略) | 本项 (略) 经济区泊于镇海林路,项 (略) (略) 现有场地,占地面积为14919m2,通过年外购100万吨废石料进行机制砂生产,年产量约80万吨。项目拆除场地原有建筑,新建一座制砂车间、一座原材料车间、一座成品料车间和一栋办公楼。 本项目员工24人,两班8小时制,企业年生产300天,员工年工作300天。 | 1 环境空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主要为原料卸料、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车辆运输扬尘。 1、原料卸料粉尘 原料卸料在仓库内进行,仓库密闭并且仓库上方拟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原料及产品装卸作业时进行喷淋,至无明显扬尘产生后方可停止喷淋。采取以上措施后约有1%粉尘通过仓库门窗无组织排放。 2、上料粉尘 生产区域为密闭车间,进料口处安装雾化喷头,该工序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在车间内沉降95%。 3、破碎和筛分粉尘 本项目在破碎、筛分工序上方拟设置集气罩并采用喷淋降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风机风量为2万m3/h,年运行时间为4800h)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车辆运输扬尘 项目厂区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及时清扫路面,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厂时要冲洗干净。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工业、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生产和道路降尘用水均蒸发损耗,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水经收集后送至深锥浓缩罐,向深锥浓缩罐中加入絮凝剂使污泥快速沉淀,上清液通过管道回到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的泥浆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出售,压滤出的滤液经管道回到深锥浓缩罐中,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喂料机、鄂破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棒磨机、喂料机、直线筛、尾砂回收机、斗提式洗砂机、水轮洗砂机、压滤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制砖厂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库暂存,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集 (略) 垃圾处理场。 所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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