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和道活性炭再生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温州和道活性炭再生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温州和 (略) 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将《温州和 (略) 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温州和 (略) 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建设单位:温州和 (略)
3、验收服务单位:浙江创泷 (略)
4、验收生产概况: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和 (略) 生产正常,废气、废水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本项目生产工况≥75%。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等)及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等)。
厂区排水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区均设置了地坪硬化、防腐、防渗。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排水、废气处理废水、余热锅炉排水和检验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法)处理后, (略) 污水管网,经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污水管网,经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主要产生废活性炭仓库贮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上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酸性气体、金属化合物(重金属)、未完全燃烧产物(包括一氧化碳、高分子碳氢化合物和氯化芳香族碳氢化物)、有机化合物)、筛选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车间储藏室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危险废物暂存库设施采用全封闭车间,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5米;焚烧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处理后,与上料废气合并进入旋风除尘器+高温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由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5m;筛选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成品暂存库挥发废气合并,由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米。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主要产生交通运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THC);收集不完全逃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硫化氢、氨、恶臭)。
①上料工序采用加料器投料,加料器管口设抽风口使该操作处于微负压状态;车间为整体密闭,呈微负压状态。
②燃烧工序等过程,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并由管道、封闭输送带输送至下一工序,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
③筛分和包装工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产品包装的下料口与包装袋密闭连接。
④交通运输移动源使用优质燃料,燃烧完全,减少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破损布袋、飞灰、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污泥、沉降灰渣、化验室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筛分粉尘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破损布袋、飞灰、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污泥、沉降灰渣、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 (略) (略) 处置;废活性炭与原料一同通过再生线再生处置;筛分粉尘经布袋、旋风除尘后外排,主要为炭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的6.1条款“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日至**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信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略) 鹿城区藤桥镇渔藤路268号3号楼
四、附件:
创泷检﹝2022﹞竣字第018号温州和 (略) 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日至**日
温州和 (略)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温州和 (略) 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将《温州和 (略) 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温州和 (略) 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建设单位:温州和 (略)
3、验收服务单位:浙江创泷 (略)
4、验收生产概况: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和 (略) 生产正常,废气、废水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本项目生产工况≥75%。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等)及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等)。
厂区排水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区均设置了地坪硬化、防腐、防渗。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排水、废气处理废水、余热锅炉排水和检验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法)处理后, (略) 污水管网,经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污水管网,经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主要产生废活性炭仓库贮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上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酸性气体、金属化合物(重金属)、未完全燃烧产物(包括一氧化碳、高分子碳氢化合物和氯化芳香族碳氢化物)、有机化合物)、筛选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车间储藏室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危险废物暂存库设施采用全封闭车间,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5米;焚烧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处理后,与上料废气合并进入旋风除尘器+高温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由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5m;筛选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成品暂存库挥发废气合并,由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米。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主要产生交通运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THC);收集不完全逃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硫化氢、氨、恶臭)。
①上料工序采用加料器投料,加料器管口设抽风口使该操作处于微负压状态;车间为整体密闭,呈微负压状态。
②燃烧工序等过程,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并由管道、封闭输送带输送至下一工序,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
③筛分和包装工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产品包装的下料口与包装袋密闭连接。
④交通运输移动源使用优质燃料,燃烧完全,减少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破损布袋、飞灰、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污泥、沉降灰渣、化验室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筛分粉尘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破损布袋、飞灰、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污泥、沉降灰渣、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 (略) (略) 处置;废活性炭与原料一同通过再生线再生处置;筛分粉尘经布袋、旋风除尘后外排,主要为炭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的6.1条款“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日至**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信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略) 鹿城区藤桥镇渔藤路268号3号楼
四、附件:
创泷检﹝2022﹞竣字第018号温州和 (略) 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pdf
本公告公示期为**日至**日
温州和 (略)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