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鄠邑区HY-11-18过渡期地块详则和HY3-(1)-89-4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西安鄠邑区HY-11-18过渡期地块详则和HY3-(1)-89-4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鄠邑区HY-11-18过渡期地块详则
HY-11-18位于鄠邑11单元,规划净用地10.61公顷,位于南北七号路以东、永康路以南。HY-11-18地块在《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涉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位于2017版总规修订规划用地范围之外,在市局最新下发的“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HY-11-18过渡期地块详则中拟给定各宗地主要指标如下:
HY-11-18-01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1.34ha,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13432㎡,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8-02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2.90ha,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2896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8-03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3.10ha,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3100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8-04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0.42ha,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420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8-05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0.33ha,绿地率≥75%,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HY-11-18-06规划净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1402),规划净用地面积2.52ha,绿地率≥90%,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拟给定HY3-(1)-89-4号宗地规划条件
HY3-(1)-89-4号宗地(地块详则HY-11-18-02地块)位于永康路以南,规划净用地面积2.90公顷。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28960.47㎡,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8960㎡,其中现状地上建筑面积6794㎡,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2166㎡(现状建筑为实测面积,最终面积以工程许可阶段审核为准),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净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建筑退让距离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
自过渡期地块详则及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2年11月 25日至2022年12月 1日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张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 25日
鄠邑区HY-11-18过渡期地块详则
HY-11-18位于鄠邑11单元,规划净用地10.61公顷,位于南北七号路以东、永康路以南。HY-11-18地块在《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涉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位于2017版总规修订规划用地范围之外,在市局最新下发的“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HY-11-18过渡期地块详则中拟给定各宗地主要指标如下:
HY-11-18-01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1.34ha,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13432㎡,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8-02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2.90ha,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2896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8-03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3.10ha,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3100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8-04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0.42ha,容积率≥1.0,地上建筑面积≥420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8-05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0.33ha,绿地率≥75%,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HY-11-18-06规划净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1402),规划净用地面积2.52ha,绿地率≥90%,地上原则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
拟给定HY3-(1)-89-4号宗地规划条件
HY3-(1)-89-4号宗地(地块详则HY-11-18-02地块)位于永康路以南,规划净用地面积2.90公顷。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28960.47㎡,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8960㎡,其中现状地上建筑面积6794㎡,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2166㎡(现状建筑为实测面积,最终面积以工程许可阶段审核为准),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净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建筑退让距离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
自过渡期地块详则及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2年11月 25日至2022年12月 1日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张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 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