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能太仆寺旗1×25MW背压机组二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深能太仆寺旗1×25MW背压机组二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深能太仆寺旗1×25MW背压机组二期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工业园区南侧,原太仆寺旗深能热电厂厂区内

太仆寺旗深能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在太仆寺旗深能热电厂一期厂区内预留南、东侧的空地上建设1×1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1×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建成后太仆寺旗电厂全厂拟供热面积为473×104m2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

本项目1×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工艺采用镁增强钙(生石灰+氧化镁)-石膏法湿法烟气脱硫工艺(MEC),除尘工艺采用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降低锅炉出口NOx初始浓度,同步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经除尘、脱硫、脱硝及脱汞净化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经1座120m高烟囱达标排放。本项目锅炉空预器出口处设置 1 套氮氧化物分析仪和 1 套氨逃逸监测分析仪,用于监控出口 NOx 浓度和氨逃逸浓度,从而合理调整 NH3/NOx 摩尔比,最大程度减少氨逃逸量

(2)无组织废气

碎煤机室内粉尘经室顶多管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碎煤机室全封闭),各煤仓间均采用抽引风机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采用多管冲击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净化,除尘净化后无组织排放,输煤系统所有带式输送机均为双路、封闭式布置,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及煤仓间等局部扬尘点均设有通风除尘系统,除尘器采用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并在各转运点的皮带头部和尾部设有喷水降尘装置,煤棚及两侧装卸区进行全封闭,同时,储煤棚顶部四周及中部各安装 2 套喷淋设施(共10套)进行洒水抑尘,灰库内粉尘经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灰库为全封闭),渣仓内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渣仓为全封闭)。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包括清净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排水、锅炉排污水)、含煤尘废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放清净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装置排放清净废水全部排入中水池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回用于烟气脱硫及输煤冲洗系统补水;锅炉排水全部回用于冷却用水循环使用;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煤水处理装置处理,供输煤系统水冲洗重复使用;脱硫废水经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灰渣搅拌用水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最 (略) 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器。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软接头,安装消声器等,风机房隔声。空调室外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粉煤灰可用于生产水泥,脱硫石膏可用于制作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纸面石膏板等建筑装饰材料。目前,建设单位已签订了灰渣和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的协议,本期工程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处理。固废综合利用不畅时堆存至锡林郭勒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宝昌产业园一般固废处置场;含煤废水处理站煤泥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压滤为泥饼后用于锅炉掺烧。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均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最终由天河(保定) (略) 回收处理。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脱硫装置、脱硫综合楼、煤泥池、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化学水处理间、锅炉房为重点防渗,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储煤棚、钢板仓、汽机间、除氧煤仓间等为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7cm/s;

配电室、除尘室、引风机室为简单防渗,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环境风险评价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制定应急计划。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生态破坏事故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后,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建设单位于**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环评报告编制完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于**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单位分别于**日、9月23日两次在《锡林郭勒日报》向公众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

在两次公示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均未接收到当地单位和个人来电来函反映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及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附件:
意见反馈
*
意见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深能太仆寺旗1×25MW背压机组二期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工业园区南侧,原太仆寺旗深能热电厂厂区内

太仆寺旗深能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在太仆寺旗深能热电厂一期厂区内预留南、东侧的空地上建设1×1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1×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建成后太仆寺旗电厂全厂拟供热面积为473×104m2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

本项目1×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工艺采用镁增强钙(生石灰+氧化镁)-石膏法湿法烟气脱硫工艺(MEC),除尘工艺采用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降低锅炉出口NOx初始浓度,同步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经除尘、脱硫、脱硝及脱汞净化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经1座120m高烟囱达标排放。本项目锅炉空预器出口处设置 1 套氮氧化物分析仪和 1 套氨逃逸监测分析仪,用于监控出口 NOx 浓度和氨逃逸浓度,从而合理调整 NH3/NOx 摩尔比,最大程度减少氨逃逸量

(2)无组织废气

碎煤机室内粉尘经室顶多管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碎煤机室全封闭),各煤仓间均采用抽引风机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采用多管冲击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净化,除尘净化后无组织排放,输煤系统所有带式输送机均为双路、封闭式布置,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及煤仓间等局部扬尘点均设有通风除尘系统,除尘器采用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并在各转运点的皮带头部和尾部设有喷水降尘装置,煤棚及两侧装卸区进行全封闭,同时,储煤棚顶部四周及中部各安装 2 套喷淋设施(共10套)进行洒水抑尘,灰库内粉尘经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灰库为全封闭),渣仓内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渣仓为全封闭)。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包括清净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排水、锅炉排污水)、含煤尘废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放清净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装置排放清净废水全部排入中水池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回用于烟气脱硫及输煤冲洗系统补水;锅炉排水全部回用于冷却用水循环使用;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煤水处理装置处理,供输煤系统水冲洗重复使用;脱硫废水经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灰渣搅拌用水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最 (略) 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器。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软接头,安装消声器等,风机房隔声。空调室外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粉煤灰可用于生产水泥,脱硫石膏可用于制作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纸面石膏板等建筑装饰材料。目前,建设单位已签订了灰渣和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的协议,本期工程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处理。固废综合利用不畅时堆存至锡林郭勒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宝昌产业园一般固废处置场;含煤废水处理站煤泥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压滤为泥饼后用于锅炉掺烧。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均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最终由天河(保定) (略) 回收处理。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脱硫装置、脱硫综合楼、煤泥池、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化学水处理间、锅炉房为重点防渗,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储煤棚、钢板仓、汽机间、除氧煤仓间等为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7cm/s;

配电室、除尘室、引风机室为简单防渗,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环境风险评价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制定应急计划。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生态破坏事故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后,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建设单位于**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环评报告编制完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于**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单位分别于**日、9月23日两次在《锡林郭勒日报》向公众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

在两次公示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均未接收到当地单位和个人来电来函反映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及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附件:
意见反馈
*
意见列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