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1-2513:50:28
2022年1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1-2513:5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γ、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 | (略) 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北焦宋村张辛 (略) 落内(贮源库地理坐标:E118.1533°N36.8095°) | (略) | 山东 (略) | 公司拟投资建设γ、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开展辐射检测、无损检测业务,建设地点位于 (略) 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北焦宋村张辛路北第三 (略) 落,在院落最西侧一间闲置房屋内新建1间贮源库(贮存γ射线探伤机),将拟建贮源库北侧现有闲置杂物间改造为交接登记室,在院落空地靠东墙新建X射线探伤机暂存库(贮存X射线探伤机)、危废间和暗室,将院落内其他闲置房屋改造为值班监控室、评片室/办公室、器材库等辅助房间。拟购置18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和2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每台最大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100Ci,属Ⅱ类放射源);2台X射线探伤机(XXG2505型、XXH3005型X射线探伤机各1台),属Ⅱ类射线装置。经现场勘察,拟建移动γ射线探伤机贮源库和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四周50m范围内存在5处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西侧约3至35米 (略) 落、瓦房、厂房各一处,东侧约8至20米内齐赛环保用瓦房(空置)、汽修用房各一处,周围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防护标准条件后,对周围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拟购置移动γ射线探伤机及移动X射线探伤机均未购置,移动γ射线探伤机贮源库及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尚未开始建设。项目为新建。 | 一、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 (略) 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 2.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放射源储存管理办法》、《放射源领取、归还和使用登记制度》、《γ射线探伤安全操作规程》、《γ射线探伤作业区域划分制度》、《放射源更换管理规定》、《废旧源处置方案》、《X探伤机出入库登记制度》、《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X射线探伤作业区划分制度》、《探伤设备与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探伤装置定期清点、检查制度》、《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辐射安全保卫制度》、《辐射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工作需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建立X、γ射线探伤机台帐,做到帐物相符。防止探伤机被盗、丢失。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未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平台报名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持有培训证书人员应定期到该平台进行复训。 2.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及时改善防护条件或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按照《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2007〕8号)等要求,落实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做好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禁止超期使用γ射线探伤机。 2.γ射线探伤机应存放于放射源库贮源坑中,放射源库、贮源坑应落实双人双锁。源库中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保持清晰、醒目,对放射源库、源坑采取红外视频等监控措施,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定γ射线探伤机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出入库探伤机表面剂量监测制度,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和监测数据记录台帐,确保放射源安全。配备与业务能力相应的保险柜、警戒绳、警戒灯、警示牌、辐射剂量监测设备等。外出作业探伤机无法及时返回放射源库时,应存放于保险柜中,实行24小时值守,防止探伤机丢失被盗。 3.现场探伤作业前,必须配备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安全员,按要求做好事前公示告知;按照相关规定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警戒绳、警示牌、警戒灯,并配备人力做好警戒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探伤现场。现场探伤作业时,每个探伤工作场所应至少配备1台X-γ辐射巡测仪。工作人员须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穿戴铅防护服,采取实体屏蔽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γ探伤机出入库前后、使用前后均应进行表面剂量监测,确保放射源安全。 4.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可满足检测需求的X-γ辐射巡测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 (四)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措施,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五)认真做好项目辐射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公众参与,要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项目规定评价范围内所有建筑物,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同意,定期召开安全分析座谈会并将环评结论告知建筑物的产权人,确保公众知情权。 (六)你公司应当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设备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七)对本公司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 (略) 、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自行开展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γ、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 | (略) 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北焦宋村张辛 (略) 落内(贮源库地理坐标:E118.1533°N36.8095°) | (略) | 山东 (略) | 公司拟投资建设γ、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开展辐射检测、无损检测业务,建设地点位于 (略) 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北焦宋村张辛路北第三 (略) 落,在院落最西侧一间闲置房屋内新建1间贮源库(贮存γ射线探伤机),将拟建贮源库北侧现有闲置杂物间改造为交接登记室,在院落空地靠东墙新建X射线探伤机暂存库(贮存X射线探伤机)、危废间和暗室,将院落内其他闲置房屋改造为值班监控室、评片室/办公室、器材库等辅助房间。拟购置18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和2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每台最大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100Ci,属Ⅱ类放射源);2台X射线探伤机(XXG2505型、XXH3005型X射线探伤机各1台),属Ⅱ类射线装置。经现场勘察,拟建移动γ射线探伤机贮源库和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四周50m范围内存在5处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西侧约3至35米 (略) 落、瓦房、厂房各一处,东侧约8至20米内齐赛环保用瓦房(空置)、汽修用房各一处,周围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防护标准条件后,对周围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拟购置移动γ射线探伤机及移动X射线探伤机均未购置,移动γ射线探伤机贮源库及X射线探伤机设备库尚未开始建设。项目为新建。 | 一、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 (略) 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 2.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放射源储存管理办法》、《放射源领取、归还和使用登记制度》、《γ射线探伤安全操作规程》、《γ射线探伤作业区域划分制度》、《放射源更换管理规定》、《废旧源处置方案》、《X探伤机出入库登记制度》、《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X射线探伤作业区划分制度》、《探伤设备与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探伤装置定期清点、检查制度》、《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辐射安全保卫制度》、《辐射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工作需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建立X、γ射线探伤机台帐,做到帐物相符。防止探伤机被盗、丢失。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未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平台报名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持有培训证书人员应定期到该平台进行复训。 2.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及时改善防护条件或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按照《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2007〕8号)等要求,落实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做好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禁止超期使用γ射线探伤机。 2.γ射线探伤机应存放于放射源库贮源坑中,放射源库、贮源坑应落实双人双锁。源库中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保持清晰、醒目,对放射源库、源坑采取红外视频等监控措施,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定γ射线探伤机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出入库探伤机表面剂量监测制度,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和监测数据记录台帐,确保放射源安全。配备与业务能力相应的保险柜、警戒绳、警戒灯、警示牌、辐射剂量监测设备等。外出作业探伤机无法及时返回放射源库时,应存放于保险柜中,实行24小时值守,防止探伤机丢失被盗。 3.现场探伤作业前,必须配备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安全员,按要求做好事前公示告知;按照相关规定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警戒绳、警示牌、警戒灯,并配备人力做好警戒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探伤现场。现场探伤作业时,每个探伤工作场所应至少配备1台X-γ辐射巡测仪。工作人员须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穿戴铅防护服,采取实体屏蔽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γ探伤机出入库前后、使用前后均应进行表面剂量监测,确保放射源安全。 4.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可满足检测需求的X-γ辐射巡测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 (四)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措施,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五)认真做好项目辐射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公众参与,要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项目规定评价范围内所有建筑物,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同意,定期召开安全分析座谈会并将环评结论告知建筑物的产权人,确保公众知情权。 (六)你公司应当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设备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七)对本公司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 (略) 、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自行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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