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2〕89号关于《太和县晴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2〕89号关于《太和县晴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2〕89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晴阳 (略) 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和县晴阳 (略) :
你公司报来《太和县晴阳 (略) 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肖口镇马寨村委会邢油坊村后200米路东侧,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0000平方米以及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隧道窑,采用自动回窑技术,新建旋转窑一座,利用现有煤矸石粉碎机、输送机、搅拌机、脱硫塔等生产、检验检测设备。购置湿式轮碾机、空压机、制砖机、机器人手臂、切坯切条码坯机器人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等生产辅助设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制砖。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资源化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充分对照即将 (略) 地方性标准《砖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前准备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措施。本项目煤矸石及渣土库封闭,设置雾化喷淋设施,进出门设软帘门,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配套洗车平台,确保净车出厂,输送带全线密封。项目煤矸石破碎筛分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焙烧废气经双碱法喷淋脱硫+湿式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排放限值和修改单要求。该项目须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及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次项目技术改造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原太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太和县肖口镇马寨村吴昊新型建筑材料
厂年产8000万块标砖环保型隧道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18〕5号文件)同时作废。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肖口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肥 (略)
太环行审〔2022〕89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晴阳 (略) 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和县晴阳 (略) :
你公司报来《太和县晴阳 (略) 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肖口镇马寨村委会邢油坊村后200米路东侧,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0000平方米以及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隧道窑,采用自动回窑技术,新建旋转窑一座,利用现有煤矸石粉碎机、输送机、搅拌机、脱硫塔等生产、检验检测设备。购置湿式轮碾机、空压机、制砖机、机器人手臂、切坯切条码坯机器人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等生产辅助设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制砖。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资源化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充分对照即将 (略) 地方性标准《砖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前准备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措施。本项目煤矸石及渣土库封闭,设置雾化喷淋设施,进出门设软帘门,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配套洗车平台,确保净车出厂,输送带全线密封。项目煤矸石破碎筛分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焙烧废气经双碱法喷淋脱硫+湿式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排放限值和修改单要求。该项目须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及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次项目技术改造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原太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太和县肖口镇马寨村吴昊新型建筑材料
厂年产8000万块标砖环保型隧道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18〕5号文件)同时作废。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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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肖口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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