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5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5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5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 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45项整改任务“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压实责任,传协作,联合导压力,用心用力解决群众环境诉求。组织开展“回头看”,规范验收销号程序,确实防止反弹。”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还有差距,解决群众身边的急事难事须心事还不够及时、不够彻底。本次督察受理的107件信访投诉件中,涉及异味、噪声、污水及扬尘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较多,约占总受理数的85%。督察组电话随机回访了59件信访投诉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对9件办理结果仍不满意,基本都是涉及污水、异味、噪声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同时,昌吉州对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信访投诉问题办理不彻底。没有做到举一反三,持续关注,类似问题近年来仍投诉不断。如木垒县养殖场恶臭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本次督察期间均有同类信访投诉,回应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效果不佳。
二、整改措施
(1)制定下发《关于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责任分解方案》。
(2)制定9件信访案件“回头看”工作方案,不定期跟踪落实转办件办理情况,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3)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4)组织开展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5)将木垒县养殖场恶臭扰民问题等9个信访件纳入验收销号管理,组织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正面回应群众诉求。
三、责任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四、整改情况
(1)已制定印发《关于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责任分解方案》。
(2)制定了9件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方案, (略) 已制定台账,纳入销号管理,及时跟踪督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对列入台账的信访举报件做到适时督促、定期提醒,督促承办部门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强化环境信访后督查,对办结的信访案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避免“死灰复燃”,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3)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制定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各界聘任了20名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新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方案》《昌吉州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规范》,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环境信访形势,排查重点难点、重复访环境信访问题,对排查出的事项开展“回头看”工作,不定期对“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及州本级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工作,对群众评价不满意事项开展后督察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坚决追责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做好积案案情研究、协调处理,疏导解释等工作,努力做到信访事项案结事了、信访群众息诉息访,确保重复信访问题整改不反弹。对2017年至今,州本级45件和12369环保举报平台78件重复访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核查,并形成分析报告。对重复访信访件,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核查。
(5)组织第三方机构和自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电话调查和入户填写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为100%,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验收结论
**日至7月29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联合昌吉州信访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五项整改任 (略) 、木垒县、奇台县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现场核查、查阅档案资料,验收组认为该项措施已按期、按要求完成。**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联合昌吉州信访局有关人员召开视频会议,对玛纳斯县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措施已按期、按要求完成。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 (略) 、木垒县、奇台县、玛纳斯县完成了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符合标准,通过验收。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日至12月2日。
联系电话:0994-*
联系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日
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5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 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45项整改任务“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压实责任,传协作,联合导压力,用心用力解决群众环境诉求。组织开展“回头看”,规范验收销号程序,确实防止反弹。”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还有差距,解决群众身边的急事难事须心事还不够及时、不够彻底。本次督察受理的107件信访投诉件中,涉及异味、噪声、污水及扬尘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较多,约占总受理数的85%。督察组电话随机回访了59件信访投诉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对9件办理结果仍不满意,基本都是涉及污水、异味、噪声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同时,昌吉州对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信访投诉问题办理不彻底。没有做到举一反三,持续关注,类似问题近年来仍投诉不断。如木垒县养殖场恶臭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本次督察期间均有同类信访投诉,回应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效果不佳。
二、整改措施
(1)制定下发《关于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责任分解方案》。
(2)制定9件信访案件“回头看”工作方案,不定期跟踪落实转办件办理情况,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3)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4)组织开展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5)将木垒县养殖场恶臭扰民问题等9个信访件纳入验收销号管理,组织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正面回应群众诉求。
三、责任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四、整改情况
(1)已制定印发《关于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责任分解方案》。
(2)制定了9件信访案件督办工作方案, (略) 已制定台账,纳入销号管理,及时跟踪督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对列入台账的信访举报件做到适时督促、定期提醒,督促承办部门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强化环境信访后督查,对办结的信访案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避免“死灰复燃”,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3)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制定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各界聘任了20名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新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方案》《昌吉州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规范》,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环境信访形势,排查重点难点、重复访环境信访问题,对排查出的事项开展“回头看”工作,不定期对“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及州本级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工作,对群众评价不满意事项开展后督察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坚决追责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做好积案案情研究、协调处理,疏导解释等工作,努力做到信访事项案结事了、信访群众息诉息访,确保重复信访问题整改不反弹。对2017年至今,州本级45件和12369环保举报平台78件重复访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核查,并形成分析报告。对重复访信访件,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核查。
(5)组织第三方机构和自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电话调查和入户填写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为100%,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验收结论
**日至7月29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联合昌吉州信访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五项整改任 (略) 、木垒县、奇台县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现场核查、查阅档案资料,验收组认为该项措施已按期、按要求完成。**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联合昌吉州信访局有关人员召开视频会议,对玛纳斯县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措施已按期、按要求完成。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 (略) 、木垒县、奇台县、玛纳斯县完成了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符合标准,通过验收。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六、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日至12月2日。
联系电话:0994-*
联系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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