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01-1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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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01-1811:40

(略) 人民政府: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深 (略) 水利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依法治水。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处理,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监督的职责。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章新华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

  (二)强化普法工作,营造宣传氛围 

  1.抓好重点对象学法,落实普法责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中心组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网上在线学习,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平台。把学习体会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推动工作的本领,用以指导水利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先后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公务员法》、《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2020年下半年以来,局党组每周实行2次集中组织学习制度,每月按规定至少组织一次党内或行政法律法规学习。

  2.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提高法治意识。为落实好普法工作,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局在每年财政预算中都作了专项经费,落实经费保障。制定了《全市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了《2020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2020年年度普法计划》,认真抓好普法工作的部署,推进我局“七五”普法计划的落实,提升依法治水管水的工作水平。抓好宣传阵地建设,我局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重要水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挥网络、微信、展板海报、现场咨询等载体的作用,组织广 (略) 水利厅组织的水法知识大赛;通过在局大楼外侧悬挂《 (略) 行政执法条例》、《民法典》等条幅,在LED大屏进行水法滚动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标语横幅、专题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日,为宣传水法律法规, (略) 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 “喜迎国庆,守护母亲河”万人护河活动,共计300余名志愿者参加“喜迎国庆,守护母亲河”志愿护河、巡河行动。

   3.抓好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实效。一是12月10日,我局在三明广场开展“ (略) 水土保持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发放读本、赠送印有中国水土保持标志的宣传品等, (略) 民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等水土保持法律知识。发放水土保持宣传材料,赠送水土保持科普读本。 (略) 民发送水土保持公益短信。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宣传。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产品,提高水利安全宣教质量。通过国家应急局官网购买《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9版),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供素材,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播放,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宣教质量。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网络竞赛答题556人次,“争做水利安全将军”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趣味竞赛活动528人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46场981人次;市县水利部门分别利用网络平台、信息网站和单位宣传栏开展安全生产标语、横幅宣传57条次。三是防汛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现场设立了水利防汛安全咨询台,由市水利局专业技术干部现场为广大群众发放《 (略) 防汛防台风简易指南》、《台风暴雨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公众防御指南》、《中小学生防台风知识读本》等防汛安全宣传资料手册,并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河道安全条例、饮水安全、防汛安全等水利安全知识。通过集中现场宣教,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水法律法规、防汛抗洪、饮水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4.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正风肃纪,做好一季一警示工作,在元旦、春节和“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发送廉洁纪律提醒短信,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根基。中秋国庆前,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做好节前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提醒。通过“水清三明”公众号,编发《中秋国庆过“廉”节》图文,在水利局微信群发送廉洁从政短信,做好廉洁自律宣传。发放“争当廉内助 涵养好家风”倡议书,共同筑起家庭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2020年共开展警示教育13次,343人次,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服务意识。

  5.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增强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6月16日,市水利 (略) 县乡三级水利安全生产视频培训会议。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各科(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32个重点项目挂包联络副科级干部,各乡(镇、街道)分管水利负责人、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以及辖区中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共1898人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培训。12月10日, (略) 消安防火中心主任陶涛就 (略) 水利局机关进行专题授课,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活动。

  (三)严格水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

  1.坚持执普结合,营造法治环境。坚持普法与执法并举,紧密结合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普及水法律法规的过程,使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依法治水实践当中,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略)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其中行政处罚3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根据《行政处罚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各级水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本着“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四合法,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水行政执法 (略) 政府的行政执法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办理案件时能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填写执法文书具体规范、处罚适当。二是开展专项执法。2020年开展涉河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据统计,专项执法检查中,共进行河道巡查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924人次。

  2.建立执法制度,依法依规执法。 (略) (略) 办统一部署,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认真遵守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有理有据,且履行法定告知程序,依法依规及时结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加强与单位法律顾问的联系,积极获取法律知识支援,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3.开展积案清零,集中整改攻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强监管,巩固展河湖执法成果,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促进河湖健康。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 (略) 水利厅工作安排,我市全面启动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各项工作,排查从2018年至2020年3月以来的陈年积案,以及新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逐案明确执法主体、督办主体,责任主体,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共梳理出“查而未结”的涉水违法案件8起,其中河湖类5起、水资源类2起、水土保持类1起。已全部结案并整改,无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抓好新近发现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整改,消存量、遏增量。

  4.突出重点治理,严抓涉砂整治。(1)开展综合执法。推广沙县依托森林公安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等做法,集中行使交通、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执法,有效解决执法“力量弱”、执法“效率低”等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重灾区域布控勤、案发现场回头看、涉案人员详细查、查办案件事实清”等措施,巧借“东风”强化执法,充分发挥公安的优势重点打击在河道非法采砂、有组织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2)加强两法衔接。认真落实《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以及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后续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形成强大攻势和威慑力,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法官工作室的作用,建立检察、审判机关与河长办协助配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涉砂整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为 (略)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河湖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市 (略) (略) 共同设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成为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河长办监督协调职能作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从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大问题联合督办、联动治水深入拓展、公益诉讼双贏共贏、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员业务双向交流、重要信息互相通报、典型经验共同推介等10个方面细化具体措施。3)合理调整规划。按照“从严控制,总量减少”原则,统筹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全面完成2019-2023年度新一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4)严格采砂许可。严格落实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全市发放采砂许可证从2017年189本,减少到2020年的22本,下降88.4%。2020年度许可采砂量25.2万立方米,较上年度29.23万立方米下降14%。

  5.强化河湖治理,整治河湖乱象。(1)开展河湖清四乱 (略) 河长办、省水利厅《 (略)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略)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明确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河湖“清四乱”问题排查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及河湖“清四乱”的范围、重点、要求和时限等,以沙溪、金溪、尤溪三大干流为重点,并进一步将排查范围拓展至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逐河、逐项进行排查、清理,并建立问题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2020年,着力动真除患河湖管理乱象。大力整治河湖乱象,消除流域河湖安全生态隐患,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同年8月,对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宁化县等4县进行明查暗访,共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5个,有关县已要求完成核实整改。同年8月,根据《 (略) 河长制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开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闽江流域三明段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摸排阶段延长,与整治阶段合并。对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再次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乱建乱占、非法采砂、破坏无人岛等行为。全市共摸排7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开展水土流失整治。 (略) 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采砂采矿”引发水土流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20〕46号)文件精神,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采砂采矿”引发水土流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上强排查,各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共排查企业63家,均未发现由“采砂采矿”引发水土流失问题。通过整治,2 (略) 共取缔非法涉砂点48处(其中采砂22处,洗砂8处,吸砂17处,制砂1处)。清理非法堆砂点23处;拆除非法设备设施34套。

  6.推进扫黑除恶,净化水利环境。2020年,我市水利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水利行业特点,建立完善一套工作机制,即:“一把手主抓、一体化整治、一张网监管”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项整治措施,即:“依法治砂,从严管砂,科学采砂”三项措施。 (略) 水利行业涉砂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了“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目标。2020年4月, (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 (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 (略) 河湖长制工 (略) 办公厅督查激励通报表扬和4000万元的正向激励。严查严打治标、强化摸排措施。 (略) 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公布扫黑除恶电话,全市400余名河长靠前指挥, (略) 1700余名河道专管员在水利一线感知、侦察、收集涉水黑恶线索的优势,深入摸排黑恶线索。通过逐一摸排群众信访件和行政执法件,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多样化举报受理平台,从中发现涉黑涉恶有关线索。我局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主动排查、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通过多轮摸排群众信访件和水行政执法件,全市共立案33起,行政处罚46人。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案件3起,抓获涉案嫌疑人6人。**日, (略) 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略)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水某、黄火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而擅自采砂,造成资源破坏,涉案价值*元,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

  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黄水某、黄火某受到法律制裁。

  7.加强水利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我局重视水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安排部署,按照《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略) 水利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监督责任科室,要求各监督责任科室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工作进度。4月,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水土保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20年对在建的铁路、公路、园区建设、房地产、矿山等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441次( (略) 本级监督检查53次),检查项目405项,出动检查人员948人次。严把收费关。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坚持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把好收费关,全市共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012.86万元,市本级389.8737万元。一是强化联动监管。对抽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多部门的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与联动执法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0次( (略) 本级检查2次,对通知中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项目库开展监督检查8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共计75人次,涉及公路、铁路、房地产、工业园区、矿山等行业,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共下发整改书25份。二是强化随机抽查。开展双随机抽查情况136次,抽查主体数136户,特别是 (略) 场主体的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涉及对水利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质量监督检查、水利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质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及质量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达到100%。三是强化监管力度。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相关责任科室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略) 场主体的知情权、申诉权,在抽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五是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拓展交 (略) 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各行业信息平台间的数据对接共享,及时采集、 (略) 场主体的相关数据和抽查过程,确保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时效性。六是健全信用体系。 (略) 场主体信用的归集、存储、共享与应用, (略) 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略) 场主体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切实提 (略) 场分类分级监管水平。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略) 水行政许可实际情况,推行首问负责、正常工作时间外的预约、延时服务,优化网络查询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服务,营造优质的审批服务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审批权限。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能放则放,进一步推动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速增效。**日, (略) 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略) 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部分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2.推行便民服务措施。一是审批事项全程网办。2020年,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梳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进入全程网办事项。为方便群众办理审批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出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在内的10项全程网办事项便民措施。二是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讲话精神,认真 (略) 、市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水利行政许可审批到线下大厅办事,我局采用视频审查会议的形式,对中型水库的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方案(送审稿)进行逐县逐库审查。

  3.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我局采取“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的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精简申请材料。为方便群众办理水工建筑物抵押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对办事指南进行重新梳理、再优化,精简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减免部分审批事项。 (略) 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为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水平,精简审批事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已进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内小型低风险项目中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项目免于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三是减轻企业负担。 (略) 级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减轻企业负担,依据水法律法规, (略) 级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过梳理, (略) 级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只保留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两项。并于** (略) 水利局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持续压缩审批时限。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重新梳理报送“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压缩审批时限的通知》要求,重新梳理 “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提升“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目前“一趟不用跑”审批事项19项,占审批事项总数的79.2%,提高了16.7个百分点。五是提升审批即办件事项。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略) 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化“马上就办”改革提升行政许可“即办件”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3号)和《 (略) 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提升行政许可“即办件”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整改我局即办件事项,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5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实现“即办件”零的突破。六是加 (略) 场信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引导和规 (略) 场主体行为,维 (略) 场秩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向评价平台报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应用于水利招投标工作。2020年以来共对6家施工、 (略) 场主体进行不良信用评价,进一 (略) (略) 场秩序,对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强化制度执行,规范决策行为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文件管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我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审查上网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2020年,我 (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 69条。

  2.加强行政立法工作。2020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 (略) 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3.严格文件管理制度。制定《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明确建立收文登记制度、建立发文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文件签发、精简文件、推进政务公开等6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4.落实行政事务管理。2020年3月,依法依规调整完善《 (略) 水利局工作规则》的会议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

  5.开展文件专项清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28)号文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共清理1999年-2020年规范性文件26件, (略) (略) 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4件,本次清理后保留13件规范性文件,拟废止9件,拟修订2件,已废止1件,已修改完成1件。对拟废止、废止文件提出了清理时间及理由,对拟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修订时间计划。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

  1.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程序、时限和要求等规定,认真开展案件的审理工作。

  2.加强信访答复工作。我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2020年,共收到各类信访件17件,其中12345平台2件,来人信访件7件,各级转办信访件6件,投诉件2件。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 件,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一一回复办结,受理率100%、按时反馈或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 (略) 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检查,2020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我局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此外,我局还认真配合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整改反馈工作。

  二、存在薄弱环节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部分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执法队*人员少,办公条件差。执法人员既要懂得法律政策,又要通晓水利行业知识。 (略) 执法队*在编制、执法手段仍存在差距,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需要花大力气提升。二是普法宣传成效有待提升。目前宣传手段比较单一,宣传主要靠派发普法材料、普法宣传礼品,在利用大众关注度高的社会问题和具体化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法治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工作,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

  三是加强执法队*建设。积极向上级对接,提升队*能力建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好行政执法有关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为。

    (略) 水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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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深 (略) 水利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依法治水。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处理,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监督的职责。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章新华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

  (二)强化普法工作,营造宣传氛围 

  1.抓好重点对象学法,落实普法责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中心组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网上在线学习,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平台。把学习体会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推动工作的本领,用以指导水利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先后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公务员法》、《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2020年下半年以来,局党组每周实行2次集中组织学习制度,每月按规定至少组织一次党内或行政法律法规学习。

  2.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提高法治意识。为落实好普法工作,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局在每年财政预算中都作了专项经费,落实经费保障。制定了《全市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了《2020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2020年年度普法计划》,认真抓好普法工作的部署,推进我局“七五”普法计划的落实,提升依法治水管水的工作水平。抓好宣传阵地建设,我局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重要水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挥网络、微信、展板海报、现场咨询等载体的作用,组织广 (略) 水利厅组织的水法知识大赛;通过在局大楼外侧悬挂《 (略) 行政执法条例》、《民法典》等条幅,在LED大屏进行水法滚动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标语横幅、专题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日,为宣传水法律法规, (略) 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 “喜迎国庆,守护母亲河”万人护河活动,共计300余名志愿者参加“喜迎国庆,守护母亲河”志愿护河、巡河行动。

   3.抓好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实效。一是12月10日,我局在三明广场开展“ (略) 水土保持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发放读本、赠送印有中国水土保持标志的宣传品等, (略) 民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等水土保持法律知识。发放水土保持宣传材料,赠送水土保持科普读本。 (略) 民发送水土保持公益短信。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宣传。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产品,提高水利安全宣教质量。通过国家应急局官网购买《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9版),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供素材,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播放,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宣教质量。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网络竞赛答题556人次,“争做水利安全将军”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趣味竞赛活动528人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46场981人次;市县水利部门分别利用网络平台、信息网站和单位宣传栏开展安全生产标语、横幅宣传57条次。三是防汛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现场设立了水利防汛安全咨询台,由市水利局专业技术干部现场为广大群众发放《 (略) 防汛防台风简易指南》、《台风暴雨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公众防御指南》、《中小学生防台风知识读本》等防汛安全宣传资料手册,并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河道安全条例、饮水安全、防汛安全等水利安全知识。通过集中现场宣教,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水法律法规、防汛抗洪、饮水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4.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正风肃纪,做好一季一警示工作,在元旦、春节和“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发送廉洁纪律提醒短信,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根基。中秋国庆前,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做好节前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提醒。通过“水清三明”公众号,编发《中秋国庆过“廉”节》图文,在水利局微信群发送廉洁从政短信,做好廉洁自律宣传。发放“争当廉内助 涵养好家风”倡议书,共同筑起家庭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2020年共开展警示教育13次,343人次,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服务意识。

  5.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增强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6月16日,市水利 (略) 县乡三级水利安全生产视频培训会议。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各科(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32个重点项目挂包联络副科级干部,各乡(镇、街道)分管水利负责人、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以及辖区中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共1898人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培训。12月10日, (略) 消安防火中心主任陶涛就 (略) 水利局机关进行专题授课,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活动。

  (三)严格水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

  1.坚持执普结合,营造法治环境。坚持普法与执法并举,紧密结合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普及水法律法规的过程,使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依法治水实践当中,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略)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其中行政处罚3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根据《行政处罚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各级水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本着“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四合法,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水行政执法 (略) 政府的行政执法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办理案件时能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填写执法文书具体规范、处罚适当。二是开展专项执法。2020年开展涉河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据统计,专项执法检查中,共进行河道巡查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924人次。

  2.建立执法制度,依法依规执法。 (略) (略) 办统一部署,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认真遵守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有理有据,且履行法定告知程序,依法依规及时结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加强与单位法律顾问的联系,积极获取法律知识支援,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3.开展积案清零,集中整改攻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强监管,巩固展河湖执法成果,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促进河湖健康。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 (略) 水利厅工作安排,我市全面启动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各项工作,排查从2018年至2020年3月以来的陈年积案,以及新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逐案明确执法主体、督办主体,责任主体,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共梳理出“查而未结”的涉水违法案件8起,其中河湖类5起、水资源类2起、水土保持类1起。已全部结案并整改,无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抓好新近发现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整改,消存量、遏增量。

  4.突出重点治理,严抓涉砂整治。(1)开展综合执法。推广沙县依托森林公安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等做法,集中行使交通、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执法,有效解决执法“力量弱”、执法“效率低”等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重灾区域布控勤、案发现场回头看、涉案人员详细查、查办案件事实清”等措施,巧借“东风”强化执法,充分发挥公安的优势重点打击在河道非法采砂、有组织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2)加强两法衔接。认真落实《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以及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后续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形成强大攻势和威慑力,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法官工作室的作用,建立检察、审判机关与河长办协助配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涉砂整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为 (略)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河湖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市 (略) (略) 共同设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成为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河长办监督协调职能作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从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大问题联合督办、联动治水深入拓展、公益诉讼双贏共贏、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员业务双向交流、重要信息互相通报、典型经验共同推介等10个方面细化具体措施。3)合理调整规划。按照“从严控制,总量减少”原则,统筹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全面完成2019-2023年度新一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4)严格采砂许可。严格落实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全市发放采砂许可证从2017年189本,减少到2020年的22本,下降88.4%。2020年度许可采砂量25.2万立方米,较上年度29.23万立方米下降14%。

  5.强化河湖治理,整治河湖乱象。(1)开展河湖清四乱 (略) 河长办、省水利厅《 (略)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略)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明确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河湖“清四乱”问题排查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及河湖“清四乱”的范围、重点、要求和时限等,以沙溪、金溪、尤溪三大干流为重点,并进一步将排查范围拓展至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逐河、逐项进行排查、清理,并建立问题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2020年,着力动真除患河湖管理乱象。大力整治河湖乱象,消除流域河湖安全生态隐患,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同年8月,对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宁化县等4县进行明查暗访,共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5个,有关县已要求完成核实整改。同年8月,根据《 (略) 河长制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开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闽江流域三明段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摸排阶段延长,与整治阶段合并。对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再次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乱建乱占、非法采砂、破坏无人岛等行为。全市共摸排7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开展水土流失整治。 (略) 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采砂采矿”引发水土流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20〕46号)文件精神,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采砂采矿”引发水土流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上强排查,各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共排查企业63家,均未发现由“采砂采矿”引发水土流失问题。通过整治,2 (略) 共取缔非法涉砂点48处(其中采砂22处,洗砂8处,吸砂17处,制砂1处)。清理非法堆砂点23处;拆除非法设备设施34套。

  6.推进扫黑除恶,净化水利环境。2020年,我市水利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水利行业特点,建立完善一套工作机制,即:“一把手主抓、一体化整治、一张网监管”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项整治措施,即:“依法治砂,从严管砂,科学采砂”三项措施。 (略) 水利行业涉砂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了“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目标。2020年4月, (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 (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 (略) 河湖长制工 (略) 办公厅督查激励通报表扬和4000万元的正向激励。严查严打治标、强化摸排措施。 (略) 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公布扫黑除恶电话,全市400余名河长靠前指挥, (略) 1700余名河道专管员在水利一线感知、侦察、收集涉水黑恶线索的优势,深入摸排黑恶线索。通过逐一摸排群众信访件和行政执法件,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多样化举报受理平台,从中发现涉黑涉恶有关线索。我局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主动排查、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通过多轮摸排群众信访件和水行政执法件,全市共立案33起,行政处罚46人。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案件3起,抓获涉案嫌疑人6人。**日, (略) 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略)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水某、黄火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而擅自采砂,造成资源破坏,涉案价值*元,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

  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黄水某、黄火某受到法律制裁。

  7.加强水利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我局重视水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安排部署,按照《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略) 水利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监督责任科室,要求各监督责任科室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工作进度。4月,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水土保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20年对在建的铁路、公路、园区建设、房地产、矿山等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441次( (略) 本级监督检查53次),检查项目405项,出动检查人员948人次。严把收费关。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坚持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把好收费关,全市共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012.86万元,市本级389.8737万元。一是强化联动监管。对抽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多部门的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与联动执法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0次( (略) 本级检查2次,对通知中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项目库开展监督检查8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共计75人次,涉及公路、铁路、房地产、工业园区、矿山等行业,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共下发整改书25份。二是强化随机抽查。开展双随机抽查情况136次,抽查主体数136户,特别是 (略) 场主体的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涉及对水利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质量监督检查、水利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质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及质量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达到100%。三是强化监管力度。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相关责任科室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略) 场主体的知情权、申诉权,在抽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五是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拓展交 (略) 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各行业信息平台间的数据对接共享,及时采集、 (略) 场主体的相关数据和抽查过程,确保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时效性。六是健全信用体系。 (略) 场主体信用的归集、存储、共享与应用, (略) 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略) 场主体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切实提 (略) 场分类分级监管水平。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略) 水行政许可实际情况,推行首问负责、正常工作时间外的预约、延时服务,优化网络查询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服务,营造优质的审批服务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审批权限。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能放则放,进一步推动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速增效。**日, (略) 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略) 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部分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2.推行便民服务措施。一是审批事项全程网办。2020年,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梳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进入全程网办事项。为方便群众办理审批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出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在内的10项全程网办事项便民措施。二是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讲话精神,认真 (略) 、市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水利行政许可审批到线下大厅办事,我局采用视频审查会议的形式,对中型水库的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方案(送审稿)进行逐县逐库审查。

  3.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我局采取“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的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精简申请材料。为方便群众办理水工建筑物抵押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对办事指南进行重新梳理、再优化,精简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减免部分审批事项。 (略) 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为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水平,精简审批事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已进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内小型低风险项目中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项目免于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三是减轻企业负担。 (略) 级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减轻企业负担,依据水法律法规, (略) 级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过梳理, (略) 级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只保留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两项。并于** (略) 水利局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持续压缩审批时限。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重新梳理报送“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压缩审批时限的通知》要求,重新梳理 “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提升“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目前“一趟不用跑”审批事项19项,占审批事项总数的79.2%,提高了16.7个百分点。五是提升审批即办件事项。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略) 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化“马上就办”改革提升行政许可“即办件”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3号)和《 (略) 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提升行政许可“即办件”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整改我局即办件事项,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5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实现“即办件”零的突破。六是加 (略) 场信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引导和规 (略) 场主体行为,维 (略) 场秩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向评价平台报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应用于水利招投标工作。2020年以来共对6家施工、 (略) 场主体进行不良信用评价,进一 (略) (略) 场秩序,对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强化制度执行,规范决策行为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文件管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我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审查上网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2020年,我 (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 69条。

  2.加强行政立法工作。2020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 (略) 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3.严格文件管理制度。制定《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明确建立收文登记制度、建立发文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文件签发、精简文件、推进政务公开等6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4.落实行政事务管理。2020年3月,依法依规调整完善《 (略) 水利局工作规则》的会议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

  5.开展文件专项清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28)号文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共清理1999年-2020年规范性文件26件, (略) (略) 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4件,本次清理后保留13件规范性文件,拟废止9件,拟修订2件,已废止1件,已修改完成1件。对拟废止、废止文件提出了清理时间及理由,对拟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修订时间计划。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

  1.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程序、时限和要求等规定,认真开展案件的审理工作。

  2.加强信访答复工作。我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2020年,共收到各类信访件17件,其中12345平台2件,来人信访件7件,各级转办信访件6件,投诉件2件。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 件,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一一回复办结,受理率100%、按时反馈或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 (略) 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检查,2020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我局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此外,我局还认真配合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整改反馈工作。

  二、存在薄弱环节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部分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执法队*人员少,办公条件差。执法人员既要懂得法律政策,又要通晓水利行业知识。 (略) 执法队*在编制、执法手段仍存在差距,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需要花大力气提升。二是普法宣传成效有待提升。目前宣传手段比较单一,宣传主要靠派发普法材料、普法宣传礼品,在利用大众关注度高的社会问题和具体化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法治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工作,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

  三是加强执法队*建设。积极向上级对接,提升队*能力建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好行政执法有关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为。

    (略) 水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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