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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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耐磨道路机械配件与农业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北侧

江苏奥源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7平方米。本项目购置数控龙门铣床2台、数控车床2台、开口机床1台、钻床2台、徐工铣刨机2台、切割机3台、数控锯床1台、磨床3台、空压机3台、5T落地行车1台等设备,以钢材、硬质合金、切削液、钢丸等为原料,建成年产合金刀具、合金耐磨件10万套、合金刀杆7.5万台套。

南京鑫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涟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统一排入涟中总干渠。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切割废气、抛丸废气。切割废气和抛丸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DA001 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3、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数控机床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钢丸、收集粉尘、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其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废边角料、废钢丸、除尘灰、不合格品、废布袋、废金属屑(含少量切削液)属于一般固废,其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由企业 (略) 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贮处置,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1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耐磨道路机械配件与农业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北侧

江苏奥源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7平方米。本项目购置数控龙门铣床2台、数控车床2台、开口机床1台、钻床2台、徐工铣刨机2台、切割机3台、数控锯床1台、磨床3台、空压机3台、5T落地行车1台等设备,以钢材、硬质合金、切削液、钢丸等为原料,建成年产合金刀具、合金耐磨件10万套、合金刀杆7.5万台套。

南京鑫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涟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统一排入涟中总干渠。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切割废气、抛丸废气。切割废气和抛丸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DA001 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3、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数控机床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钢丸、收集粉尘、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其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废边角料、废钢丸、除尘灰、不合格品、废布袋、废金属屑(含少量切削液)属于一般固废,其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由企业 (略) 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贮处置,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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