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对冠科美博研发中心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对冠科美博研发中心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冠科美博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冠科美博研发中心项目

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799号,租用 (略) 6幢大楼的7-8层作为实验室用房

浙江冠科 (略)

企业购置倒置荧光显微镜、流式细胞分析系统、数显稳压稳流点泳仪等设备,进行生物大分子的研发与小分子的临床前转化实验,不涉及产品的量化生产。项目实施后,将实现重组蛋白研发能力为5kg/a,实验研发的合成产物不对外销售,作为标准样品充氮保存在实验室,以备后续项目使用。

本项目已在浙江冠科 (略) 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文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企业不自设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同栋大楼浙江药源 (略) 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物化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其处理能力为3t/d。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高压灭菌锅排水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至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钱塘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钱塘江。

(2)废气:细胞培养室废气经实验室高效过滤系统处理后排放;配液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消毒产生的消毒废气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无组织排放;气溶胶废气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实验室通风排放。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生产时关闭门窗,设备靠中央布置。加强设备维护,避免不正常运行噪声。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委托物资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物业保洁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萧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冠科美博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冠科美博研发中心项目

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799号,租用 (略) 6幢大楼的7-8层作为实验室用房

浙江冠科 (略)

企业购置倒置荧光显微镜、流式细胞分析系统、数显稳压稳流点泳仪等设备,进行生物大分子的研发与小分子的临床前转化实验,不涉及产品的量化生产。项目实施后,将实现重组蛋白研发能力为5kg/a,实验研发的合成产物不对外销售,作为标准样品充氮保存在实验室,以备后续项目使用。

本项目已在浙江冠科 (略) 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文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企业不自设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同栋大楼浙江药源 (略) 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物化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其处理能力为3t/d。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高压灭菌锅排水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至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钱塘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钱塘江。

(2)废气:细胞培养室废气经实验室高效过滤系统处理后排放;配液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消毒产生的消毒废气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无组织排放;气溶胶废气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实验室通风排放。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生产时关闭门窗,设备靠中央布置。加强设备维护,避免不正常运行噪声。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委托物资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物业保洁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萧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