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略) 林业和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3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绥 (略) 级保护区标牌和界桩不足,保护区界线不明显。两江湿地保护区高利岛地段存在 1.2万亩耕地,已开垦至黑龙江江边,沙质堤岸土壤松动,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二、整改目标:保护区优化整合后开展界碑界桩工作,明确保护区界线。对高利岛耕地开展退耕还湿,恢复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
  三、整改措施:督办两江湿地规范设立界碑和界桩,推进高利岛退耕还湿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局要求绥滨县林草局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的批复》(黑政函〔2022)7号〕批复的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边界开展保护区界碑、界桩设立工作,在保护区显著位置处安装界碑20 个,沿保护区区界线平均每1000米至少安装界桩1个,在边界重要拐点、复杂边界点等的显著位置,共安装界桩810个。保护区界线不明显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放路2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林业和草原局
                                **日
   (略) 林业和草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3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绥 (略) 级保护区标牌和界桩不足,保护区界线不明显。两江湿地保护区高利岛地段存在 1.2万亩耕地,已开垦至黑龙江江边,沙质堤岸土壤松动,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二、整改目标:保护区优化整合后开展界碑界桩工作,明确保护区界线。对高利岛耕地开展退耕还湿,恢复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
  三、整改措施:督办两江湿地规范设立界碑和界桩,推进高利岛退耕还湿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局要求绥滨县林草局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的批复》(黑政函〔2022)7号〕批复的绥 (略) 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边界开展保护区界碑、界桩设立工作,在保护区显著位置处安装界碑20 个,沿保护区区界线平均每1000米至少安装界桩1个,在边界重要拐点、复杂边界点等的显著位置,共安装界桩810个。保护区界线不明显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放路2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林业和草原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