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石窟河(新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蕉岭县石窟河(新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石窟河(新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概算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局已于**日批复(文号:蕉发改投审〔2021〕35号), 项目统一代码:2209-*-16-01-*,经研究,现批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 (略) 市 (略) (略) 编制《蕉岭县石窟河(新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概算书》。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河渠水道生态修复长度5.74千米,面积4.02公顷;小微水体环境治理面积0.67公顷;硬质护坡生态化改造3.22千米;岸线植被修复26.29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内容主要含外来入侵有害物种清除4.66公顷;洲岛生态修复(2座)3.6公顷;生境营造1.4公顷。
三、经审查,项目概算总投资8080.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444.02万元、建设管理费 132.53万元、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12.66万元、工程监理费 117.95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68.66万元、勘察费 90.00万元、设计费 230.89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0.00万元、质量检测费37.97万元、保险费28.47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24.72万元、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10.79万元、后期养护费90.00万元、防洪评估费25.00万元、本底调查费25.00万元、后评价以及生态环境检测费30.00万元、建设用地费用 93.97万元、基本预备费 598.5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増加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及我局对增加投资概算进行核定。
五、请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附件:蕉岭县石窟河(新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石窟河(新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概算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局已于**日批复(文号:蕉发改投审〔2021〕35号), 项目统一代码:2209-*-16-01-*,经研究,现批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 (略) 市 (略) (略) 编制《蕉岭县石窟河(新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概算书》。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河渠水道生态修复长度5.74千米,面积4.02公顷;小微水体环境治理面积0.67公顷;硬质护坡生态化改造3.22千米;岸线植被修复26.29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内容主要含外来入侵有害物种清除4.66公顷;洲岛生态修复(2座)3.6公顷;生境营造1.4公顷。
三、经审查,项目概算总投资8080.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444.02万元、建设管理费 132.53万元、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12.66万元、工程监理费 117.95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68.66万元、勘察费 90.00万元、设计费 230.89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0.00万元、质量检测费37.97万元、保险费28.47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24.72万元、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10.79万元、后期养护费90.00万元、防洪评估费25.00万元、本底调查费25.00万元、后评价以及生态环境检测费30.00万元、建设用地费用 93.97万元、基本预备费 598.5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増加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及我局对增加投资概算进行核定。
五、请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附件:蕉岭县石窟河(新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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