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豪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EPS泡沫塑料制品及EPE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滁州豪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EPS泡沫塑料制品及EPE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 (略) 《EPS泡沫塑料制品及EPE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滁州 (略) EPS泡沫塑料制品及EPE深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新安江路与苏州路交叉口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滁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山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亩,总建筑面积约31278平方米,其中包括1栋员工宿舍、2栋仓库、1栋EPS生产车间。购置预发泡机、成型机、板材机、机器平台、切割机组、打包机组、蒸汽储能罐、空气储能罐、冷却塔、冲床、横竖分切床、立切机、开槽机、自动粘合机、热胶机组等设备76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00吨EPS发泡包装材料及20000立方米EPE的生产能力,新增产值约8000万元,税收约5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发泡包装材料生产中发泡、化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苯*烯、颗粒物以及EPE生产中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发泡、粘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UV光氧(处理效率40%)+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0%)后通过高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化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9%)后通过高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废水总产生量约为8m3/d,职工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流入清流河。项目化粪池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发泡机、切割机及泡沫化坨机等生产设备,最大声级值约为85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56.2dB(A),项目各个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故本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各高噪声设备经采取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边角废料、泡沫化坨废料和收集粉尘。危险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废料、泡沫化坨废料和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 (略) 《EPS泡沫塑料制品及EPE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滁州 (略) EPS泡沫塑料制品及EPE深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新安江路与苏州路交叉口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滁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山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亩,总建筑面积约31278平方米,其中包括1栋员工宿舍、2栋仓库、1栋EPS生产车间。购置预发泡机、成型机、板材机、机器平台、切割机组、打包机组、蒸汽储能罐、空气储能罐、冷却塔、冲床、横竖分切床、立切机、开槽机、自动粘合机、热胶机组等设备76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00吨EPS发泡包装材料及20000立方米EPE的生产能力,新增产值约8000万元,税收约5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发泡包装材料生产中发泡、化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苯*烯、颗粒物以及EPE生产中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发泡、粘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UV光氧(处理效率40%)+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0%)后通过高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化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9%)后通过高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废水总产生量约为8m3/d,职工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流入清流河。项目化粪池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发泡机、切割机及泡沫化坨机等生产设备,最大声级值约为85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56.2dB(A),项目各个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故本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各高噪声设备经采取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边角废料、泡沫化坨废料和收集粉尘。危险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废料、泡沫化坨废料和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