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四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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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四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四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鸡翅岭香雅路6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 (略) 四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现有工 (略) (略) 大岭山镇颜屋村,因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目前生产厂房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企业决定 (略) 大岭山镇鸡翅岭香雅路6号1栋101室(北纬22°56′58.261″,东经113°50′41.800″),主要从事研磨液、固体蜡、清洗剂、表面防护剂、洗衣粉等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水膜填料+碱液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膜填料塔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 (略) 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为清静下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景观池、冲厕所;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超滤反冲洗废水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四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鸡翅岭香雅路6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 (略) 四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现有工 (略) (略) 大岭山镇颜屋村,因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目前生产厂房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企业决定 (略) 大岭山镇鸡翅岭香雅路6号1栋101室(北纬22°56′58.261″,东经113°50′41.800″),主要从事研磨液、固体蜡、清洗剂、表面防护剂、洗衣粉等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水膜填料+碱液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膜填料塔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 (略) 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为清静下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景观池、冲厕所;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超滤反冲洗废水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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