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泓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泓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无线通讯天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泓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泓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无线通讯天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泓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泓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无线通讯天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 (略) 新建无线通讯天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新建无线通讯天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椰风路东侧、梨花路南侧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11.28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742.5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全自动裁线、端子机,裁线机、自动**机、网络分析仪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无线通讯天线3000万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预处理后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利民河。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点胶、镭射以及喷墨产生的废气。本项目**、点胶、镭射以及喷墨等位于同一车间内,设备产生的废气上方安装集气罩,引入厂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排气筒(1#)排放。手工**采用非固定式工位,环评要求手工焊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共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UV胶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关于安徽泓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泓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无线通讯天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 (略) 新建无线通讯天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新建无线通讯天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椰风路东侧、梨花路南侧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11.28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742.5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全自动裁线、端子机,裁线机、自动**机、网络分析仪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无线通讯天线3000万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预处理后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利民河。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点胶、镭射以及喷墨产生的废气。本项目**、点胶、镭射以及喷墨等位于同一车间内,设备产生的废气上方安装集气罩,引入厂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排气筒(1#)排放。手工**采用非固定式工位,环评要求手工焊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共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UV胶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