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含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分界隔离观察点)项目(分界隔离观察点)-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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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含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分界隔离观察点)项目(分界隔离观察点)-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

建设单位 (略) 慢性病防治站
工程名称 (略) 公共 (略) ( (略) 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分界隔离观察点)项目(分界隔离观察点)
建设地址 (略) 分界镇世华村委会
建设规模建筑首层占地面积1966.04㎡ ,总建筑面积21987.49㎡ 。一栋13层的隔离大楼,占地面积1666.04㎡ ,建筑面积20767.19㎡;一栋4层医护宿舍楼,占地面积300㎡,建筑面积1220.3㎡。合同价格5963.642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长宇(珠海) (略)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建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铁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华锡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曹中值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林翔总监理工程师曾高
合同工期2022.07.28~2024.01.19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2022乡036;安全监督注册号:2022乡036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慢性病防治站
工程名称 (略) 公共 (略) ( (略) 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分界隔离观察点)项目(分界隔离观察点)
建设地址 (略) 分界镇世华村委会
建设规模建筑首层占地面积1966.04㎡ ,总建筑面积21987.49㎡ 。一栋13层的隔离大楼,占地面积1666.04㎡ ,建筑面积20767.19㎡;一栋4层医护宿舍楼,占地面积300㎡,建筑面积1220.3㎡。合同价格5963.642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长宇(珠海) (略)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建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铁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华锡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曹中值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林翔总监理工程师曾高
合同工期2022.07.28~2024.01.19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2022乡036;安全监督注册号:2022乡036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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