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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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2022〕39号

  关于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交投葛埔 (略) :

  送来《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 (略) 龙门县龙华镇水口村、朗背村,整体为一条以西南至东北走向的全密闭胶带运输系统(采用“钢支架+钢桁架”结构形式,通廊四周采用单层压型钢板封闭),全长约8.51公里(含隧道316m),总占地面积*m2,起点于惠州交投葛埔 (略) 建设项目山上加工区中转料场(起点坐标为N23°33′38.968″,E114°12′9.676″),经15个拐点(详见报告表),沿途设7条胶带机和7座转运站(采用钢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围护结构采用单层彩色压型钢板),终点于惠州交投葛埔 (略) 建设项目山下加工区中转料场(终点坐标为N23°37′2.244″,E114°13′3.96″)。

  (二)该项目主要作为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建设项目物料输送配套工程,总投资2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9.64万元,占总投资2.25%。施工期劳动定员336人,不配置施工营地(仅设置一处项目部临时办公室),不设食宿;营运期不设人员值守,仅配备个别巡检人员。

  (三)该项目占用林地 (略) 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惠)林许准〔2021〕44号);同时,按照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对《关于咨询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函》的回复意见》,拟将该项目涉及的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本项目占地范围为园地、林地、裸地等,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惠州交投葛埔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并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四周须设置围档;施工场地须定期洒水,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保持作业面的湿润;运送原辅材料、渣土等的车辆不得装载过满,且做好密闭措施。

  2、项目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废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地表径流水(冲刷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方案,缩短涉水施工时间,涉水桩基础施工采取钢护筒围堰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的水体,并在施工作业点上、下游 50m处设置防污屏进行截污,减少墩柱施工对水质的影响;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经干化一体机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沉淀干化物按施工期余泥渣土处理;项目建设范围内不设临时施工营地,不设食堂和宿舍,施工人员生活应依托周边附近民房、村屋等生活设施解决,生活污水按原有方式进行处理及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废料等应分类收集,可用于回填或回收利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裸露地表、临时堆土、弃土等松土的压实和覆盖,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施工结束后应通过绿化、植被恢复、设置护坡(护栏)和截排水沟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主要为全密闭胶带运输系统,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设值守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在密闭运输连廊的廊内设置自动喷雾洒水系统,最大程度抑制扬尘,防止粉尘外逸至廊外。

  3、项目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振的降噪措施,并做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营运期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零部件统一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危废撒漏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6、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7、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惠市环(龙门)建〔2022〕39号

  关于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交投葛埔 (略) :

  送来《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 (略) 龙门县龙华镇水口村、朗背村,整体为一条以西南至东北走向的全密闭胶带运输系统(采用“钢支架+钢桁架”结构形式,通廊四周采用单层压型钢板封闭),全长约8.51公里(含隧道316m),总占地面积*m2,起点于惠州交投葛埔 (略) 建设项目山上加工区中转料场(起点坐标为N23°33′38.968″,E114°12′9.676″),经15个拐点(详见报告表),沿途设7条胶带机和7座转运站(采用钢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围护结构采用单层彩色压型钢板),终点于惠州交投葛埔 (略) 建设项目山下加工区中转料场(终点坐标为N23°37′2.244″,E114°13′3.96″)。

  (二)该项目主要作为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建设项目物料输送配套工程,总投资2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9.64万元,占总投资2.25%。施工期劳动定员336人,不配置施工营地(仅设置一处项目部临时办公室),不设食宿;营运期不设人员值守,仅配备个别巡检人员。

  (三)该项目占用林地 (略) 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惠)林许准〔2021〕44号);同时,按照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对《关于咨询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函》的回复意见》,拟将该项目涉及的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本项目占地范围为园地、林地、裸地等,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惠州交投葛埔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并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四周须设置围档;施工场地须定期洒水,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保持作业面的湿润;运送原辅材料、渣土等的车辆不得装载过满,且做好密闭措施。

  2、项目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废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地表径流水(冲刷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方案,缩短涉水施工时间,涉水桩基础施工采取钢护筒围堰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的水体,并在施工作业点上、下游 50m处设置防污屏进行截污,减少墩柱施工对水质的影响;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经干化一体机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沉淀干化物按施工期余泥渣土处理;项目建设范围内不设临时施工营地,不设食堂和宿舍,施工人员生活应依托周边附近民房、村屋等生活设施解决,生活污水按原有方式进行处理及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废料等应分类收集,可用于回填或回收利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裸露地表、临时堆土、弃土等松土的压实和覆盖,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施工结束后应通过绿化、植被恢复、设置护坡(护栏)和截排水沟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主要为全密闭胶带运输系统,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设值守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在密闭运输连廊的廊内设置自动喷雾洒水系统,最大程度抑制扬尘,防止粉尘外逸至廊外。

  3、项目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振的降噪措施,并做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营运期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零部件统一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危废撒漏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6、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7、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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