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4个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元之道饮料、果酒、肽生产加工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2]219号 | ** |
2 | 关于华星龙盛鸡精、固态调味料生产加工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2]220号 | ** |
3 | 关于汇为宝再生资源回收处置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2]221号 | ** |
4 | 关于线束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2]222号 | ** |
关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4个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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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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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元之道饮料、果酒、肽生产加工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2]219号 | ** |
2 | 关于华星龙盛鸡精、固态调味料生产加工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2]220号 | ** |
3 | 关于汇为宝再生资源回收处置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2]221号 | ** |
4 | 关于线束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2]222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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