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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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采 (略)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磋商。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240,000.00元。

是否允许进口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采购预算

交货地点/备注

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

1

¥1,240,000.00元

*方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交货(安装调试)地点:云南昆明,用户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1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单位章。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日至**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26.com进行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如有延期提前三天另行通知)

地点: (略) 拓东路117号,盘龙区卫生健康局8楼会议室。

6.开启

时间:**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如有延期提前三天另行通知)

地点: (略) 拓东路117号,盘龙区卫生健康局8楼会议室。

7.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拓东路117号

联系方式:08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老师*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采 (略)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磋商。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240,000.00元。

是否允许进口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采购预算

交货地点/备注

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购置项目

1

¥1,240,000.00元

*方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交货(安装调试)地点:云南昆明,用户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1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单位章。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日至**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26.com进行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如有延期提前三天另行通知)

地点: (略) 拓东路117号,盘龙区卫生健康局8楼会议室。

6.开启

时间:**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如有延期提前三天另行通知)

地点: (略) 拓东路117号,盘龙区卫生健康局8楼会议室。

7.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拓东路117号

联系方式:08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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