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丰县城乡(镇)饮水安全一体化提升工程配套电力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东发改审批[2021]74号
东丰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东丰县城乡(镇)饮水安全一体化提升工程配套电力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东水字〔2021〕3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北京东方 (略) 《关于东丰县城乡(镇)饮水安全一体化提升工程配套电力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东方华太初评字〔2021〕385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 (略)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丰县城乡(镇)饮水安全一体化提升工程配套电力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审批[2021]48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东丰县城乡(镇)饮水安全一体化提升工程配套电力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东丰县水利局。
三、建设地点
(略) 东丰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东丰县39个小组饮水安全一体化提升工程的配套电力进行改造。改造100KVA变压器6台、80KVA变压器9台、50KVA变压器13台。敷设高压线路18.1795千米、低压线路25.52千米及电缆2.57千米。新建10米锥形水泥杆26基、12米锥形水泥杆338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9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59.5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审批前置要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19〕5号);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东丰县城乡(镇)饮水安全一体化提升工程配套电力改造项目资金承诺函》(东财农函〔2021〕0538号)。
八、相关要求
(一)东丰县水利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东丰县水利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东丰县水利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东丰县城乡(镇)饮水安全一体化提升工程配套电力改造项目总概算表
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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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