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出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和崇义县凌志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过埠铁木里铁矿年采选4万吨铁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做出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和崇义县凌志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过埠铁木里铁矿年采选4万吨铁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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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日对赣州天奇 (略) 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和崇义县 (略) 过埠铁木里铁矿年采选4万吨铁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184号 | ** | |
?2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185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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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日对赣州天奇 (略) 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和崇义县 (略) 过埠铁木里铁矿年采选4万吨铁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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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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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184号 | ** | |
?2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185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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