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莞长路主入口及建设“规划二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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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莞长路主入口及建设“规划二路”道路工程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大岭山镇莞长路主入口及建设“规划二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塘片区
建设单位 (略) 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大岭山镇东塘东片区(莞长路主入口道路起点坐标:北纬22°52′53.299″,东经113°50′15.592″,道路终点坐标:北纬22°52′41.600″,东经113°50′17.166″;规划二路起点坐标:北纬22°52′27.619″,东经113°49′57.855″,道路终点坐标:北纬22°52′27.541″,东经113°50′7.163″),项目总投资3029.61万元,本项目分两段,莞长路主入口段为旧路扩宽改造工程,本次改造范围只对半幅路基进行改造,保持主线交通流不变在辅道右侧拓宽一条右转弯车道,主线与辅道之间采用防撞墙分隔。设计桩号范围为DK0+000~DK0+360.391,本次施工范围为DK0+000~DK0+350,道路全长350米;本次设计的规划二路为新建公路,呈东西走向,道路起点接纵塘大道呈十字形交叉,终点接新塘大道呈T形平面交叉。设计桩号范围为B0+000~BK0+299.77,本次施工范围为BK0+015~BK0+265,道路全长250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在停车场、拌合场、材料堆场四周设置截水沟截留雨水径流,并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循环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的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向外排放;工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洗车槽、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设施,以收集冲洗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严禁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项目施工人员食宿等依托工程附近大塘村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排 (略) 政管网。2、废气处理措施: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和施工车辆尾气,本项目通过洒水降尘、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四周设置围挡、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本项目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现场不设置集中沥青拌合站,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摊铺,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可有效减轻摊铺时烟气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工程施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物料底泥、土方粒(粉)状物料的洒落均会产生一定扬尘。工程按散泥运输的规定对底泥、土方运输进行管理,在运输车辆出入场时清洗车轮,对车箱进行加盖密封,可有效减少场尘的产生。施工期运输车辆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相对较少,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合格的无铅汽油,尽量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这样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不明显。3、固体处理措施;工程废渣主要为工程废弃土方。本项目挖填方在项目内部调配消纳,故不产生工程废渣;项目建筑垃圾将 (略) 市容城管执法局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清运处理。4、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的通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大岭山镇莞长路主入口及建设“规划二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塘片区
建设单位 (略) 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大岭山镇东塘东片区(莞长路主入口道路起点坐标:北纬22°52′53.299″,东经113°50′15.592″,道路终点坐标:北纬22°52′41.600″,东经113°50′17.166″;规划二路起点坐标:北纬22°52′27.619″,东经113°49′57.855″,道路终点坐标:北纬22°52′27.541″,东经113°50′7.163″),项目总投资3029.61万元,本项目分两段,莞长路主入口段为旧路扩宽改造工程,本次改造范围只对半幅路基进行改造,保持主线交通流不变在辅道右侧拓宽一条右转弯车道,主线与辅道之间采用防撞墙分隔。设计桩号范围为DK0+000~DK0+360.391,本次施工范围为DK0+000~DK0+350,道路全长350米;本次设计的规划二路为新建公路,呈东西走向,道路起点接纵塘大道呈十字形交叉,终点接新塘大道呈T形平面交叉。设计桩号范围为B0+000~BK0+299.77,本次施工范围为BK0+015~BK0+265,道路全长250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在停车场、拌合场、材料堆场四周设置截水沟截留雨水径流,并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循环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的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向外排放;工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洗车槽、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设施,以收集冲洗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严禁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项目施工人员食宿等依托工程附近大塘村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排 (略) 政管网。2、废气处理措施: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和施工车辆尾气,本项目通过洒水降尘、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四周设置围挡、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本项目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现场不设置集中沥青拌合站,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摊铺,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可有效减轻摊铺时烟气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工程施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物料底泥、土方粒(粉)状物料的洒落均会产生一定扬尘。工程按散泥运输的规定对底泥、土方运输进行管理,在运输车辆出入场时清洗车轮,对车箱进行加盖密封,可有效减少场尘的产生。施工期运输车辆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相对较少,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使用合格的无铅汽油,尽量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这样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不明显。3、固体处理措施;工程废渣主要为工程废弃土方。本项目挖填方在项目内部调配消纳,故不产生工程废渣;项目建筑垃圾将 (略) 市容城管执法局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清运处理。4、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的通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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