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江宁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的通报
关于2022年江宁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的通报
江宁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资质取消后对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江宁区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规定,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所(以下简称“区造价所”)于**日至11月18日组织开展了2022年江宁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本次检查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机抽取了我区24家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约占江宁区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70%)。通过“ (略)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未查到企业信息及相关业绩的有14家企业,查到有企业信息但无相关业绩的企业有1家。区造价所通过电话了解到有14家为新成立企业、1家企业暂未承接到造价业务,要求此类企业在“ (略)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中先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未能提交相关业绩的原因,同时将上述企业作为后续检查的重点对象。
通过“ (略)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在剩余被查9家企业近三年出具报告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随机抽取两个项目,优先抽取国有投资、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类型主要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检查重点集中在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行业人员执业行为以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方面,并对照2022年江宁区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表进行评分。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检查由实地检查改为由被检企业根据通知要求,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涉及成果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携带资料到我局进行检查。
二、检查情况与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江宁区大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人事、财务、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多数企业能够 (略) 有关规章、规范、标准、新修订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有关要求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规范,注册造价师能够按专业和等级执业。但是,仍有部分咨询企业在内部管理和成果文件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一)档案管理方面。档案管理制度的编制不规范,无档案管理人员守则和保密内容等;归档资料不完整,如缺少招投标文件、质量流程控制单等。
(二)合同管理方面。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中服务期限、质量标准不明确;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委托人签字,缺少签署日期等。
(三)人员管理方面。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无合同签订日期;未提供专职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资料。
(四)成果文件质量方面。一是存在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咨询报告书扉页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没有签字或未加盖执业印章,咨询报告书中无工期、质量说明,无核减原因或核减原因不详;对水电费的计取,咨询报告与审定单口径不一致;三级质量流程单时间与咨询报告书日期逻辑关系不正确,三级复核意见不详细。二是存在取费标准不正确的问题。同一单位工程管理费、利润前后不统一;人工单价未按照工程施工期间人工指导价计取,土建借用安装、市政定额时人工单价错误,部分项目人工费未调差;安全文明措施费、增加费未按规定计取;结算时未按合同约定下浮。三是存在清单规范执行和定额套用上的问题。组价与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合同外新增项目,如路床整形、碎石垫层等未参照合同内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单价;土方开挖、200mm厚水泥混凝土组价有重大偏差。
三、检查结果
对于本次检查的9家企业中得分排名前3的南京 (略) 、江苏 (略) 、南京 (略) 3家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针对本次检查查出问题的企业需积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12月15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反馈至区造价所。
(二)进一步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水平。根据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对照、分析,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健全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可靠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在咨询资料(包括工作底稿、校审记录等)的收集归档、咨询方案制订、咨询报告书的出具等方面做到完整规范,按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年版)要求,将误差率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提高咨询成果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企业人才团队建设。重点加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的培养与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工程计量、计价相关法规、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的学习和掌握。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企业要配备专业齐全的编制、审核注册造价工程师,禁止跨专业执业;二级注册造价师在企业三级复核流程中,只能从事编制工作,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企业应及时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应用能力,努力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打造出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硬的一流团队,推动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日
江宁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资质取消后对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江宁区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规定,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所(以下简称“区造价所”)于**日至11月18日组织开展了2022年江宁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本次检查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机抽取了我区24家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约占江宁区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70%)。通过“ (略)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未查到企业信息及相关业绩的有14家企业,查到有企业信息但无相关业绩的企业有1家。区造价所通过电话了解到有14家为新成立企业、1家企业暂未承接到造价业务,要求此类企业在“ (略)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中先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未能提交相关业绩的原因,同时将上述企业作为后续检查的重点对象。
通过“ (略) 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在剩余被查9家企业近三年出具报告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随机抽取两个项目,优先抽取国有投资、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类型主要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检查重点集中在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行业人员执业行为以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方面,并对照2022年江宁区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表进行评分。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检查由实地检查改为由被检企业根据通知要求,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涉及成果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携带资料到我局进行检查。
二、检查情况与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江宁区大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人事、财务、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多数企业能够 (略) 有关规章、规范、标准、新修订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有关要求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规范,注册造价师能够按专业和等级执业。但是,仍有部分咨询企业在内部管理和成果文件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一)档案管理方面。档案管理制度的编制不规范,无档案管理人员守则和保密内容等;归档资料不完整,如缺少招投标文件、质量流程控制单等。
(二)合同管理方面。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中服务期限、质量标准不明确;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委托人签字,缺少签署日期等。
(三)人员管理方面。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无合同签订日期;未提供专职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资料。
(四)成果文件质量方面。一是存在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咨询报告书扉页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没有签字或未加盖执业印章,咨询报告书中无工期、质量说明,无核减原因或核减原因不详;对水电费的计取,咨询报告与审定单口径不一致;三级质量流程单时间与咨询报告书日期逻辑关系不正确,三级复核意见不详细。二是存在取费标准不正确的问题。同一单位工程管理费、利润前后不统一;人工单价未按照工程施工期间人工指导价计取,土建借用安装、市政定额时人工单价错误,部分项目人工费未调差;安全文明措施费、增加费未按规定计取;结算时未按合同约定下浮。三是存在清单规范执行和定额套用上的问题。组价与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合同外新增项目,如路床整形、碎石垫层等未参照合同内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单价;土方开挖、200mm厚水泥混凝土组价有重大偏差。
三、检查结果
对于本次检查的9家企业中得分排名前3的南京 (略) 、江苏 (略) 、南京 (略) 3家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针对本次检查查出问题的企业需积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12月15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反馈至区造价所。
(二)进一步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水平。根据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对照、分析,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健全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可靠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在咨询资料(包括工作底稿、校审记录等)的收集归档、咨询方案制订、咨询报告书的出具等方面做到完整规范,按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年版)要求,将误差率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提高咨询成果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企业人才团队建设。重点加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的培养与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工程计量、计价相关法规、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的学习和掌握。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企业要配备专业齐全的编制、审核注册造价工程师,禁止跨专业执业;二级注册造价师在企业三级复核流程中,只能从事编制工作,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企业应及时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应用能力,努力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打造出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硬的一流团队,推动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略) 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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