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11月25日拟批准平罗县城新区生态治理工程(望芦湖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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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11月25日拟批准平罗县城新区生态治理工程(望芦湖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公共服务中心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新区生态治理工程(望芦湖区)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 (略) 平罗县县城南郊

建设单位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罗县城南郊,项目西邻民族大街,东邻翰林大街,南邻南环路,北邻永安西路。本项目建设总面积*m2(合:967.16亩),其中:水域面积*m2(389.47亩),绿化面积*m2(470.67亩),硬化面积71488m2(107.23亩)。项目总投资1172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占总投资的9.11%,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措施: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②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工程开挖时采取湿法作业,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加盖苫布,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压实;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临时堆存点应覆盖防尘布,并定期喷水抑尘;④施工作业带每天定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要苫盖篷布,限速慢行,施工道路漏撒物料委托环卫部门清扫;⑤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置清洗车轮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⑥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措施: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拌合站,不设施工营地。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措施:①统筹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同时在距离50m范围内的敏感点段进行施工时,应设置移动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②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和养护;③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车辆运输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取以上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限值。

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清淤开挖土方、废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①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工程产生的废土方全部用于绿化种植区回填和工程土地平整;②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置;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湖区工作人员、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措施:湖区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主要为项目占地而产生的土地属性的改变,以及土方开挖、建材运输等施工活动,对区域地表扰动、植被破坏而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采取的措施为:①合理规划项目占地,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②严禁砍伐、破坏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植被,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以减轻施工对当地*生动植物的影响;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合理选择施工工序进行表土回填、绿化复垦,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④栽种的植物应是国家与当地批准栽种的宜土宜种植物;⑤按计划进行生态环境监测。

运营期环境监测:①水环境监测:在湖区退水通道下游1000m处布设1个监测点,每季度1次,连续采样三天,每天一次,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②生态环境监测:在各个工程点设置1个地面监控点,项目完成后连续三年,一年一次;施工场地复耕监测;监测地表植物种类和生产力;监测鸟类及其它动物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公共服务中心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新区生态治理工程(望芦湖区)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 (略) 平罗县县城南郊

建设单位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罗县城南郊,项目西邻民族大街,东邻翰林大街,南邻南环路,北邻永安西路。本项目建设总面积*m2(合:967.16亩),其中:水域面积*m2(389.47亩),绿化面积*m2(470.67亩),硬化面积71488m2(107.23亩)。项目总投资1172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占总投资的9.11%,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措施: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②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工程开挖时采取湿法作业,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加盖苫布,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压实;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临时堆存点应覆盖防尘布,并定期喷水抑尘;④施工作业带每天定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要苫盖篷布,限速慢行,施工道路漏撒物料委托环卫部门清扫;⑤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置清洗车轮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⑥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措施: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拌合站,不设施工营地。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措施:①统筹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同时在距离50m范围内的敏感点段进行施工时,应设置移动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②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和养护;③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车辆运输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取以上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限值。

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清淤开挖土方、废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①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工程产生的废土方全部用于绿化种植区回填和工程土地平整;②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置;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湖区工作人员、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措施:湖区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主要为项目占地而产生的土地属性的改变,以及土方开挖、建材运输等施工活动,对区域地表扰动、植被破坏而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采取的措施为:①合理规划项目占地,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②严禁砍伐、破坏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植被,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以减轻施工对当地*生动植物的影响;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合理选择施工工序进行表土回填、绿化复垦,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④栽种的植物应是国家与当地批准栽种的宜土宜种植物;⑤按计划进行生态环境监测。

运营期环境监测:①水环境监测:在湖区退水通道下游1000m处布设1个监测点,每季度1次,连续采样三天,每天一次,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②生态环境监测:在各个工程点设置1个地面监控点,项目完成后连续三年,一年一次;施工场地复耕监测;监测地表植物种类和生产力;监测鸟类及其它动物数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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