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江南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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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江南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南县 (略) :

《平南县江南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5-*)。建设地点:平南县上渡镇渭河村沙子岭。项目是对现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增效,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为10000m3/d,2022年6月更名为平南县 (略) 。项目建设规模:设计处理污水40000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7.444km。服务范围:主要接纳江南片区、临江产业园区片区、镇隆镇镇区、大成工业园、马旦工业园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少量的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工艺由现有的人工快渗工艺改为强化A2O工艺处理。设计进水要求:工业污水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达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主要指标设计进水水质: CODcr: 250mg/L、BOD5:145mg/L、NH3-N:25mg/L、TP:4mg/L等。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浔江。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强化 A2O 反应池、二沉池、超高速离子气浮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尾水泵池等,管网工程主要为厂外管线(含尾水管)、厂内管线,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储运工程主要为厂区道路,依托工程主要有粗格栅及泵房、综合管理用房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泥池、污泥脱水间、除臭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新建一个入河排污口,拟建排污口位于排污口设置在寺背河与浔江汇合口处浔江南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23′36.58″,北纬:23°31′33.49″,排污口分类为混合,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受纳水体为浔江,主要污染物最大年排放量:CODcr:730t/a,NH3-N:73t/a。

项目总用地面积16527.4m3,项目总投资31062.06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911.7万元,占项目投资的2.9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选址合理。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易产生臭气的污

水处理构筑物均进行加盖密封,污泥进入污泥脱水间后所途经管道、污泥泵、离心机、污泥浓缩池以及泄料仓全程密封,通过微负压管道收集臭气,送入生物除臭系统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NH3、H2S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通过采取喷洒除臭剂、臭气收集系统微负压运行、以及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配水井→强化A2O生化池→二沉池(扩建部分为辐流沉淀池,改造部分为平流沉淀池)→超高速离子气浮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废水,处理后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浔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废紫外线灯管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栅渣、污泥等 (略) 台泥 (略) 进行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在厂界设置绿化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对废水进出水水质设置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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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 (略) :

《平南县江南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5-*)。建设地点:平南县上渡镇渭河村沙子岭。项目是对现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增效,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为10000m3/d,2022年6月更名为平南县 (略) 。项目建设规模:设计处理污水40000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7.444km。服务范围:主要接纳江南片区、临江产业园区片区、镇隆镇镇区、大成工业园、马旦工业园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少量的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工艺由现有的人工快渗工艺改为强化A2O工艺处理。设计进水要求:工业污水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达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主要指标设计进水水质: CODcr: 250mg/L、BOD5:145mg/L、NH3-N:25mg/L、TP:4mg/L等。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浔江。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强化 A2O 反应池、二沉池、超高速离子气浮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尾水泵池等,管网工程主要为厂外管线(含尾水管)、厂内管线,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储运工程主要为厂区道路,依托工程主要有粗格栅及泵房、综合管理用房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泥池、污泥脱水间、除臭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新建一个入河排污口,拟建排污口位于排污口设置在寺背河与浔江汇合口处浔江南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23′36.58″,北纬:23°31′33.49″,排污口分类为混合,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受纳水体为浔江,主要污染物最大年排放量:CODcr:730t/a,NH3-N:73t/a。

项目总用地面积16527.4m3,项目总投资31062.06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911.7万元,占项目投资的2.9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选址合理。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易产生臭气的污

水处理构筑物均进行加盖密封,污泥进入污泥脱水间后所途经管道、污泥泵、离心机、污泥浓缩池以及泄料仓全程密封,通过微负压管道收集臭气,送入生物除臭系统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NH3、H2S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通过采取喷洒除臭剂、臭气收集系统微负压运行、以及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配水井→强化A2O生化池→二沉池(扩建部分为辐流沉淀池,改造部分为平流沉淀池)→超高速离子气浮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废水,处理后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浔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废紫外线灯管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栅渣、污泥等 (略) 台泥 (略) 进行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在厂界设置绿化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对废水进出水水质设置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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